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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尾查封土地违法出租疑云:82天未撤备案,交通局沉默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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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马尾查封土地违法出租调查:82天未撤备案背后的行政效能之问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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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魁岐江畔现大面积渣土堆放 原化工地块生态状况引关注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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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尾区一宗查封土地违法出租数月未纠正 三部门流转链条暴露履职不力问题
    群众举报福州马尾区一宗司法查封土地被企业擅自出租牟利,历经四个多月违法状态仍在持续。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披露案件处置路径:函请区交通运输局撤销驾校备案,待决定后再移交区城管局处置。这条横跨资规、交通、城管三部门的处置链条,暴露出基层行政执法中推诿扯皮、慢作为、履职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值得纪检监察机关关注。 一、举报查实三月无实质进展 执法部门前后答复自相矛盾 今年3月,群众通过12345平台举报马尾区一宗司法查封土地被企业擅自出租用于驾校经营,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月22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明确认定:"企业在法院查封期间擅自出租土地,应当予以终止。"违法事实已得到官方确认。 然而认定后查处工作陷入停滞。截至6月下旬,距查实已过去三个月,涉事土地原状未恢复,未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更令人质疑的是,6月23日官方回复突然改口称"该事项建议咨询司法部门",与4月份认定前后矛盾,存在敷衍塞责、转嫁责任的嫌疑。 二、三部门处置链条耗时漫长 82天未作决定涉嫌行政不作为 7月8日,马尾资规局披露完整处置路径: 第一步:确认违法性质。 重申福建金联置业公司在司法查封期间擅自出租土地"违反相关管控要求,租赁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应当予以终止"。违法事实无争议。 第二步:函请撤销行业备案。 2026年4月17日,马尾资规局向区交通运输局发函,请求撤销名城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这是资规部门采取的唯一实质性动作。 第三步:等待决定后移交城管。 截至7月8日,"区交通运输局尚未作出撤销备案决定"。马尾资规局表示,待交通局决定后"将向区城管局移交相关线索处置"。 从4月17日发函到7月8日,整整82天过去,区交通运输局未作任何决定。两个多月里,违法出租状态是否终止、驾校是否仍在经营等核心问题,官方均未正面回应。 三、三大问题反映履职尽责不到位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显现 这条"资规局查实→交通局撤备案→城管局处罚"的处置链,暴露出三方面问题: (一)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马尾资规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查实违法后未直接作出行政处罚,转而选择"函请撤备案"的间接路径,行政处罚权搁置不用、法定职责履行不力,处置方式合法性存疑。 (二)人为设置前置程序,处置周期被无限拉长 土地违法出租与驾校备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前者属土地用途管制,后者属行业准入管理,二者相互独立。将备案撤销作为土地处罚前置条件,人为拉长处置周期,以行业管理程序替代行政执法程序,存在以程序流转代替实质执法的形式主义倾向。 (三)部门移送流转不畅,首接负责制落实落空 案件最终移交城管局处置,但城管是否具有土地违法处罚权、是否需重新立案、是否会出现"二次移交"均不明确。从"建议咨询司法部门"到"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再到"移交城管局",案件反复流转,首接负责制形同虚设,唯独违法事实迟迟得不到纠正。 四、司法查封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 马尾资规局在回复中强调司法查封背景:该项目土地及地面物已被鼓楼区法院查封(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8日),后由台江区法院续封。 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司法查封是法院的司法强制措施,土地违法查处是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司法查封限制的是权利人处分权,不免除行政机关监管责任。以查封为由拖延执法,本质是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不足。 五、群众诉求聚焦实质结果 投诉人核心关切始终未得到回应——违法出租行为到底停止了没有?投诉人提出三点诉求:一是立即制止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二是明确各环节时限,不能无限期等待;三是核查拖延环节责任,对82天未作决定的部门排查行政不作为问题。 结语 从3月举报到7月,案件已历时四个多月。官方回复越来越具体,但违法状态持续时间也越来越长。群众举报最看重的是结果,不是流程。流程完整不能替代结果正义,程序到位不能弥补效率缺失。 这起案件折射出基层执法推诿扯皮、履职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反映相关部门在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上存在差距。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关注该案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限时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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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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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尾建坂村黄少云严重违纪行为触目惊心情节严重已达留党察看标准 根据马尾镇政府12345最新回复,建坂村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违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已被终止。分管组织的副书记黄少云作为直接责任人,涉嫌多项严重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便书记主动揽责,也无法为其开脱,其行为已涉嫌达到留党察看处分标准。
    谁是程序合规的“第一把关人”? 很多人误以为村书记是唯一责任人,实则不然。依据《党章》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黄少云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对发展党员全流程负直接法定责任:必须核实参会人数(有表决权党员超半数),必须真实完整记录会议细节。官方查实的核心问题——参会人数不足、会议记录造假,正是其失职铁证。“听书记安排”绝非免责理由。 黄少云四大严重违纪行为: 1. 违规发展党员:明知参会人数未达法定标准,仍违规组织支部大会,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乃至留党察看处分。 2. 践踏民主集中制:对违规会议不制止、不报告,反而配合推进,严重破坏决策机制,违反第七十七条,应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3. 造假欺瞒:伪造会议记录,虚报人数与表决结果,违反第八十六条,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4. 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剥夺多名党员表决权和知情权,违反第八十七条,应撤销党内职务。 责任不可转嫁 “听书记安排”属共同违纪,不能免责;书记主动揽责仅影响其个人处分轻重,绝不免除黄少云作为直接责任人的独立责任。党纪责任法定,绝非“替罪羊”能了事。 我们呼吁福州市、马尾区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区分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对黄少云依据相关条款从重处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杜绝“一人揽责、他人免责”的违规操作,给举报人、村民和党纪一个交代。 #福州反腐 #基层治理乱象 #建坂村事件 #党员发展违规 将持续关注官方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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