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建设与管理普法》系列课程 · 引言
7.6.3 有关部门要求财务整改,场所应该怎么做?
国学疗愈情绪服务公司用新学费退老学员的钱,属于正常资金周转还是诈骗?
心灵疗愈、显化改运等培训收费,何时属于合同纠纷,何时涉诈骗
相比合法民俗活动,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错究竟在哪里?
宗教、国学领域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行为犯的认定与罪非罪边界
7.3.4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举报或者反映财务问题后怎么办?
7.3.2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检查制度应当如何建立?
宗教、国学领域召集、管理迷信活动,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
宗教、国学活动被认定“涉迷信”,就能定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吗?
宗教、国学领域:个人相信迷信、玄学,会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吗?
7.2.4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中如何处理不同意见?
宗教、国学领域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行政犯属性与刑法评价边界
7.2.2 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开展财务民主监督?
宗教、国学领域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何时形成?
7.1.3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什么时候应当公开?
管委会长期弃权、不到会,宗教活动场所的事还怎么办?
国学机构收款去向,会影响诈骗故意的认定吗?
国学课程项目经营失败,能否认定收款时就具有诈骗故意?
宗教、国学机构涉嫌诈骗,负责人、讲师、销售、财务如何分别认定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