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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公司因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工作在西藏被处罚!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8日,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因林芝市墨脱县墨脱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工作的,北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决定日期与有效期:决定 2026-09-18有效期至 2027-03-17。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为中交集团下属央企三级子公司,2005 年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 50001 万元。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主营公路、桥梁、隧道、市政、铁路工程,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承建多项国家级交通重点工程,多次斩获鲁班奖、詹天佑奖。
  • 中建三局广州天河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2万!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7日,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2条处罚信息,从公开信息了解,AT080718、AT080721 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信息1: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详细信息: 工程名称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建安监罚〔2026〕34号 处罚名称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52**************1X 处罚决定日期 2026/9/17 0:00:00 处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信息2: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详细信息: 工程名称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建安监罚〔2026〕33号 处罚名称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AT080718、AT080720、AT080721地块项目-AT080718、AT08072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52**************17 处罚决定日期 2026/9/17 0:00:00 处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正常
  • 中铁九局因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在内蒙古被罚5万!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6日,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因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被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5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交综执(十)01普罚(2026)00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0 违法行为类型: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 违法事实:于2026年8月10日15时15分-16时28分,执法人员韩笑、袁超、郭世昌、刘兆轩对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企业负责人张连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提供了张连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该公司副总工程师赵久录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6年9月3日,经前期调查核实后综合研判,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2026年9月7日10时22分-10时25分,执法人员郭世昌、刘兆轩对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时,施工单位仍旧仅提供了张连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该公司副总工程师赵久录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6年9月7日11时22分-11时30分,执法人员郭世昌、刘兆轩对案件代理人白殿清进行第一次询问,代理人对现场检查情况表示无异议且无其他陈述申辩。2026年9月9日10时14分-10时17分,执法人员乌力吉达来、郭世昌对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再次核查时,施工单位仍旧未能提供企业法人张连生、总经理岳志军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6年9月9日10时28分-10时35分,经第二次询问代理人白殿清结束后,代理人手写陈述申辩书,对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主要负责人张连生、岳志军未取得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事,承认既定事实且一时难以整改,另提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耀持有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现在有效。赵久录为副总工程师、金耀为副总经理,二人职务不属于法规规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所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能替代法定代表人张连生、总经理岳志军应当持有的公路工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查认定该情形属于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考核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000011512706W 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支队一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075574658H
  • 中铁十二局集团因违法转包被行政处罚89.39万!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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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十二局集团因违法转包被行政处罚89.39万!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1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将“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提升和连通工程-环湖路(非涉铁段)”项目的混凝土合同、钢筋采购合同、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雨污水工程分包合同、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采购发包给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认定存在违法转包情形,被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89.394135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方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434号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1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捌拾玖万叁仟玖佰肆拾壹元叁角伍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70274545.45)0.5%的罚款,合计捌拾伍万壹仟叁佰柒拾贰元柒角贰分(¥851372.72)。二、对项目负责人余乐处单位罚款数额(¥851372.72)5%的罚款,合计肆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陆角叁分(¥42568.63)。; 罚款金额(万元):89.394135 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违法事实:经我局查实,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提升和连通工程-环湖路(非涉铁段)”项目的混凝土合同、钢筋采购合同、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雨污水工程分包合同、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采购发包给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混凝土采购合同含税金额为28172883.15元、钢筋采购合同含税金额为26652356.8元、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48324345.60元、雨污水工程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60730900.00元、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含税金额为 6394059.90元,合同总含税金额为170274545.45元。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4、7、8项之规定,认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情形,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余乐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机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877MB1275081K 数据来源: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877MB1275081K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因未经监理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拒不改正在海口被处罚 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1年!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6日,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监理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拒不改正,被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 1 次,公示期1年。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企业名称: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1200816F 工程名称:白水塘一号规划路项目(南北段) 处罚(处理)机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处理)机构级别:市县级 处罚(处理)决定文号:海住建决〔2026〕144 号 处罚(处理)日期:2026-09-16 处罚(处理)决定内容:决定对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 1 次 不良行为代码:SG-C02-16 扣分分值:0.5 不良行为类别: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 不良行为描述:未经监理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拒不改正的 公布开始日期:2026-09-16 公布截止日期:2027-09-16 记录部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划:海南省海口市 登记日期:2026-09-17
  • 武汉建工集团因项目实名制考勤不达标、考勤涉嫌造假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7日,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承建的高原农畜特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026年4月考勤不达标,2026年7、8月考勤涉嫌造假,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实施部门: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与有效期:决定 2026-09-17有效期至 2026-12-16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城建集团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溯源至 1952 年,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主营房建、市政路桥、机电安装、钢结构等工程,是湖北头部建工企业。斩获 21 项鲁班奖,多项国优工程奖,业务覆盖国内多地,承建众多地标与公共基建项目。
  • 中国五冶、达州建工等五个在建项目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在达州被责令限时(停工)整改被通报!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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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五冶、达州建工等五个在建项目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在达州被责令限时(停工)整改被通报!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6日,达州市政府官方部门发布了达州市住建局四不两直检查通报,五个在建项目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时(停工)整改,其中,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存在专职安全员未办理入川备案登记、屋顶吊篮电缆拖地未架空搭设、吊篮无日检查记录、建渣处置台账记录不全,被通报! 达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的达州智能高铁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因多项安全隐患问题亦被通报。 达州市住建局四不两直检查通报正文如下: 五个在建项目因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时(停工)整改 项目一: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存在专职安全员未办理入川备案登记;屋顶吊篮电缆拖地未架空搭设,吊篮无日检查记录;建渣处置台账记录不全;监理日志没有民工工资发放旁站记录等问题隐患。 项目二: 大竹县启元207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建立台账,未配备通风检测及救援设备;吊篮未设置上限位牌;部分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规范;未建立混凝土超限超载台账;安全员配备不足;非标准安装吊篮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升降机附着锈蚀严重;塔机安装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隐患。 项目三: 大竹县嘉悦理想项目,存在深基坑超挖未支护;支模架搭设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未建立台账,未配备通风检测及救援设备;未建立混凝土超限超载台账;深基坑无毗邻建筑保护措施;安全员配备不足;深基坑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基坑无支护临边堆载等问题隐患。 项目四: 达州智能高铁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深基坑放坡坡比与方案不符,局部基坑超挖且无支护,不满足方案“先支护后开挖”的要求;电梯井内垂直贯通,未按要求设置水平安全防护,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设置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安全员配备不足;深基坑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2号楼部分支模架高度大于5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3号楼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贯通,未按要求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安全网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等问题隐患。 项目五: 开江2021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5、6号楼)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建立台账,未配备通风检测及救援设备;未建立混凝土超限超载台账;屋面外防护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员配备不足;6号楼化粪池深基坑无支护措施,与毗邻建筑无保护措施;非标准安装吊篮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侥幸。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住建部门将跟踪复查、一抓到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再次提示各在建工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建筑施工环境。
  • 中国水电九局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1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因承建(区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三标段)2026年08月未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处罚依据:未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4〕56号要求,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藏建市管[2021]157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藏建市管[2024]215号),对未达标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及企业进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 中铁电气化局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被玉林市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处罚5.5万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信用中国新增一条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2026年8月7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玉林市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处罚5.5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福城管罚决字﹝2026﹞第006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07 处罚内容:依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对该公司处罚款:伍万伍仟元整(¥55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5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 处罚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玉林市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央企,隶属中国中铁,1958 年成立,总部北京。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是国内电气化铁路、高铁及城轨 “四电” 工程主力军,业务涵盖勘察设计、施工制造、运营维管等,项目遍布全国及海外多国,承建国内大量轨道交通供电通信系统工程。
  • 中国水电五局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1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西藏察雅县巴日乡帕拉村BDa指挥中心建设I标标段包1未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五局),央企,隶属中国电建,1954 年组建,总部成都。拥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市政、房建等多项一级资质。主营水利水电、抽水蓄能、市政、水环境治理、轨道交通等工程,业务覆盖国内外,承建多项国家级重点工程,斩获鲁班奖、大禹奖等多项工程大奖。
  • 中建八局因未按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1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西藏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 中铁电气化局因项目经理多次未按要求人脸识别考勤履责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中铁电气化局因未严格落实全覆盖考勤规定、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记录不完整、履职不规范被主管部门通报在青海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被公示!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1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全覆盖考勤规定,项目经理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规定,多次未按要求完成人脸识别考勤打卡,考勤记录不完整、在岗履职不规范,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在青海被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被公示。
  • 中建二局、四局、五局等因项目欠薪线索调处不及时在佛山南海区被通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2026年9月第一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线索调处不及时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9-16   通报2026125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清零”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压实工程参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我局对2026年9月第一批因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不善,导致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调处滞后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   经查,施工单位广东达万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南纪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千里马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筑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景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广东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劳务管理混乱,对全国根治欠薪平台中涉及拖欠工人工资的线索调处不及时(相关项目详见附件)。针对上述企业不良行为,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4〕103号)附件3企业扣分标准3-1建筑业企业(施工)扣分标准序号97的规定,现对上述相关企业予以全区通报并处以诚信扣分5分,同一企业涉及多个项目的,扣分按项目分别累计计算。   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转来的问题线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全力化解矛盾,及时解决劳资纠纷,切实履行施工承包单位在保障工人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附件:2026年9月第一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问题调处不及时单位明细表.xls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9月15日
  • 中建八局承建的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26日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情况如下。 2026年5月26日,哈密市伊吾县,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作业人员发生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监理单位:乌鲁木齐城建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从公开信息了解,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中建股份全资央企,始建 1952 年,总部上海。拥有建筑、市政、公路三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高新技术企业。主营高端房建、轨道交通、市政、机场、会展、新能源基建,承建众多国内超高层与地标工程,业务遍布国内外。
  •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因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措施、在停工期间再次擅自施工在深圳南山区被红色警示期2个月!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6日,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措施的情况下,在停工期间再次擅自施工,被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红色警示期2个月。  红色警示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58309264 锁定主体:企业(建筑业) 锁定类型:红色警示 警示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警示开始日期:2026-09-16 警示结束日期:2026-11-16 警示事由: 经查,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9月2日,在深圳地铁站点连通性提升改造试点项目(留仙洞站)中,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措施,当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叫停施工,并督促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措施;2026年9月6日,巡查检查发现,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措施的情况下,在停工期间再次擅自施工,违反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红黄牌”警示操作指引〉的通知》及《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深建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对你单位项目经理刘少伟(身份证号码:320911198407014914)予以红色警示,红色警示期2个月。
  • 中建八局伊吾县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案!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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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二十冶集团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深圳市住建局处罚1万!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10日,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处罚1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6]155号 处罚事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依据:生产经育单位未平取请肖除事政驰整的,共今立即有除或高限明海验,处五万元队下的西款: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的,跌今修产停业整机,对英血病负费的主管人民和位血装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用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金额(万元):1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10000739759277B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公示期限:12个月 处罚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440300
  •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煤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案!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16日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情况如下。 2026年3月16日,哈密市伊吾县,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煤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一名作业人员在钢筋预制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监理单位:山东昊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发稿,事故调查报告未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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