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王律师

湛江王律师

关注
0粉丝
0关注
24被推荐

4枚勋章

王龙强律师,执业 5 年,专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涉税犯罪
IP属地:广东
更多信息

  • 坐到辩方这一边之后,我才真正看懂同一本案卷
    我第一次走进看守所提审室,不是以律师的身份。 那年刚毕业,我考进检察院,在公诉科工作,跟着承办检察官提审、阅卷、写审查意见。一间讯问室,一张桌子,一份卷宗。当时以为那只是日常工作,后来才懂,那些下午是在给我上刑辩最重要的一课。 公诉科是起诉前最后一道关口。 一个案子以什么事实、什么罪名、什么证据起诉到法院,是在这里决定的。那段时间协办的刑事案件,比我执业头两年在律所办的还要多。 出来做律师,有人问我算不算转行。 我说不是。我只是换了个座位——从控方,坐到了辩方这一边。同一本案卷,控方读的是怎么把事实钉牢,我读的是哪里并没有钉死。刑事辩护最较真的地方,恰好是我最有兴趣的地方。 这五年,我的主业只有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的争取、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非法证据排除、二审辩护。 两个案子的尺度。 一个当事人只是受托送份材料,被按诈骗罪刑拘——这个罪名最重可判十年以上。我们在窗口期做足动作,检察院没有批捕,人取保释放了。另一个案子,侦查阶段定诈骗,一路辩护到审判阶段改为帮信罪,判了一年九个月。同一个行为,罪名之争,就是十年上下和一年九个月的差别。 这五年最深的体会:家属最吃亏的,不是不懂法条。 而是信息差——不知道眼前这一步意味着什么,不知道哪些事现在就得做,哪些话说了会被记进卷里。我在控方的位子上看过案卷怎么流转,现在在辩方的位置上,把这个信息差一点一点填平。 我不承诺案件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我承诺的是:每一步程序不漏,每一份材料认真,每一个该提的意见,都替你提出来。 你的家人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 伤人逃5年后,投案取保后又跑,8年后再次自首,法院这次认了自首

    8小时前
    图片
  • 教唆他人醉驾再举报"立功":最高法 272 号案例拆解设局者的罪与罚
    如果有人劝你"多喝点,开车没事,我给你带路",你会不会觉得他只是热情过头?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72 号给出提醒:这种"热情"可能构成犯罪,劝的人甚至比开的人判得更重。 案情:一场价值 2 万元的"做局" 2023 年 8 月,取保候审中的李某为谋取立功表现,委托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在道路上醉驾,再由其举报"立功",承诺报酬 2 万元并预付 3000 元。聂某环又委托方某程物色人选,选定了艾某。 8 月 29 日,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等人按计划陪艾某聚餐,哄骗他放心大量饮酒;他说想留宿,对方谎称已在酒吧订房;他说不敢酒驾,聂某环谎称带路、遇检查会提前通知,唆使他驾车跟随上高速公路。艾某血液酒精含量 129.2 毫克/100 毫升,在梁平收费站出口被查获。 举报成功之后翻了车 李某随即举报,获得立功认定并从轻处罚。后重庆警方查明"做局"事实,梁某雨等四人自动投案。常州天宁区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以诈骗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与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元。 梁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艾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各拘役二个月,均为实刑。四人全部定罪,最重的结果落在组织者头上。 两条规则的边界 教唆醉驾的共犯认定,是"综合判断加情节门槛":看行为人对促成醉驾的作用、与醉驾者的关系、醉驾后果、处罚必要性。欺骗、怂恿、强令且情节恶劣的入罪;只说"喝得不多""不会被查处"这类话,情节一般的可不入罪。 非法手段制造的线索不构成立功。法发〔2010〕60 号第 4 条第 1 款规定,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从制度目的看,立功的根据在于行为人悔罪并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犯罪、节约司法资源,靠制造犯罪来"检举",是对这一制度的反向利用。 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艾某血液酒精含量 129.2 毫克/100 毫升,不满 150 毫克,本有出罪空间,但他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落入从重情形,出罪被排除。150 毫克红线与从重情形必须叠加审查,这是醉驾案件辩护的基本检索动作。 三句话总结 "花钱买立功"是歪路,买不来从宽,只会多一项罪;被劝酒、被怂恿开车时,拒绝就是止损;家人涉案后,如实供述和真实合法的立功才有价值。 案例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 272 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2026 年 2 月 13 日发布;一审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24)渝 0155 刑初 4 号,已生效。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栏目《一案一规则》每天解读一个生效案例。
  • 供卡后又转账刷脸: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线到底在哪
    "断卡"行动之后,出租、出售银行卡成了基层法院最常见的案件类型。很多人以为,把卡租给人家用,最坏就是个帮信罪,最高三年。但湛江中院这起改判案提醒我们:供卡之后如果还跟着转账、刷脸,罪名和刑期都可能升级。 案情:租卡、转账、刷脸、卡冻了换卡接着租 2021 年 7 月至 8 月,陈某伟把名下五张银行卡租给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约定每转账 5 万元报酬 200 元。银行卡和手机交给对方操作,资金到账后按指示微信扫码转走,大额转账需要人脸识别时,陈某伟到场配合刷脸。每次转账结束,对方立即删除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其间四张卡先后被冻结,他继续出租其他卡供对方操作转账。经查,他到场配合转账 59 万余元,其中已查明被诈骗金额 16.6 万余元,获利 2800 元。 一审帮信七个月,二审改判掩隐一年 廉江法院一审判帮信罪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廉江市检察院抗诉,湛江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湛江中院二审改判掩隐罪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已生效。 界线:钱进卡时上游犯罪已经既遂 两罪区分的实质,是看帮助行为发生在什么阶段、起什么作用。诈骗等占有型犯罪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资金为既遂,赃款一进账户,上游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已经完成;此后的扫码转走、配合刷脸,不再推进上游犯罪,只妨碍追缴,属于事后处理赃款的行为,这就是掩隐。而帮信罪的帮助行为,是嵌在上游犯罪进程之中起促进作用的。明知内容也不同:掩隐要求认识到资金是犯罪所得,帮信只要求概括认识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一条可复用的边界 转账与上游诈骗同步展开、对诈骗完成有实际促进的,可能评价为事中帮助乃至诈骗共犯;单纯供卡者也不宜一律升格掩隐。两罪在"支付结算"上存在竞合关系,按从一重原则处理。 三句话总结 租卡之后别再跟着转账、刷脸,性质会从轻罪变重罪;卡被冻结后解冻换卡继续给别人用,会被当作明知是赃款的证据,立即停;一审不是终点,抗诉和上诉都可能改判,本案刑期从七个月变一年就是例子。 案例信息:陈某伟案一审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23)粤0881刑初382号,二审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8刑终36号,已生效,案例载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2024 年 7 月 11 日)。满某某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掩隐犯罪典型案例之五。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栏目《一案一规则》每天解读一个生效案例。
  • 取保回家那晚,全家说"翻篇了"——这句话可能误了整个案子
    人取保回家的那顿饭,是一个家庭这段时间吃得最踏实的一顿。但饭桌上那句"没事了,翻篇了",恰恰是这些年我在办案中最怕听到的一句话。取保候审的意思不是"没事了",是"人先回家,案子还在办"。这个理解偏差,让很多家庭在离结果最近的地方松了手。 先说人为什么能取保。 法律给了四种情形:可能判得轻的;可能判得重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病重、怀孕、哺乳的;羁押到期案子没办完的。要么保证人,要么保证金。能不能取保,办案机关有很大裁量——所以取保了是好事,但没取保也不代表结果差。 第一个误区:人回来了,案子翻篇了。 法律明文写着: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侦查照常做,该移送检察院的照常移送。案子后面还有三条路:不起诉、罪名变轻、争取缓刑——走哪条,取决于取保之后每个阶段怎么应对。中场休息,不是散场。 第二个误区:想去哪去哪。 取保的人有四条硬规矩:不经批准不出市县;换住址换工作换手机号,24 小时内报告;传讯随时到案;不碰证人、不串供。破规矩的代价是没收保证金、重新收押,甚至逮捕——而且"取保期间违规"本身会写进案件评价里。人好不容易出来,别栽在不懂规矩上。 第三个误区:人回来了,律师钱能省了。 真正争取好结果的战场,恰恰在取保之后:审查起诉阶段能阅卷、能提法律意见,不起诉和罪名认定多半定在这一段。一个真实的尺度:一起案子侦查阶段定诈骗罪,最重十年以上;辩护打到审判阶段,罪名改成帮信罪,判了一年九个月。改变结果的工作都发生在后半程——外面看没动静,里面的较量一直没停。 第四个误区:12 个月到期自动销案。 到期要么变更、要么解除,但解除不等于不起诉。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生效判决之前,案子在法律上一直挂着。别用"没人联系我"判断案件结局。 三句话总结:规矩一条不破;律师一个不撤;结论不见书面不算数。把"人回来了"当成下半场的开始。 你的家庭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 人被刑拘后,最贵的是时间:黄金 37 天里,家属最容易错过的三个点
    家人被刑拘的第 1 天,很多家庭在商量"找谁打听打听";第 10 天,在互相安慰"再等等";第 37 天,批捕决定下来了,全家才开始慌。这些年办刑案,我最想改掉的就是这个节奏。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批不批捕之间,最长 37 天,行内叫它黄金 37 天——这段话的意思是:这 37 天里有没有动作,决定后面几年的走向。 先看懂 37 天是怎么构成的。 公安要在拘留后 3 天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延长 1 到 4 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到 30 天;检察院 7 天内必须作出决定,不批捕就立即放人。所以它不是一整块时间,是三个动作窗口——每错过一个,后面全部被动。 第一个错过的点:头几天没让律师见上人。 人在里面最怕的不是吃苦,是"外面没人管我、案子没人管我"。这种状态会直接影响他在讯问里的表现。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最迟 48 小时内安排。委托到位,最迟两天就能见上。头几天没动作,等于案子最热的时候,没有一个专业的人在场。 第二个错过的点:检察院审查批捕的 7 天,没人提交意见。 这是决定"继续关"还是"先放"的唯一关口。检察院看的是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三件事,每件事都有辩护空间——初犯、退赃退赔、身体原因、证据疑点,都是法律意见书里的论证点。一个真实的案子:当事人只是受托帮忙送了一份材料,跟项目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被刑拘了。律师在窗口里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检察院没有批捕,人取保释放。这不是奇迹,是时点对了的动作。 第三个错过的点:第 37 天把它当开奖日。 什么都不做,等那天看运气。结果确实那天出,但出什么,取决于前面 30 天。不批捕,提前安排接人;批捕了,也不是定罪,辩护往罪名和证据上转。 三句话总结:头几天委托律师见面;审查批捕的 7 天提交意见;第 37 天前安排好一切。这 37 天的价值不在于等,在于有没有人替你的家人说话。 你的家庭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 深夜那张《拘留通知书》:三行字读对,决定后面 37 天怎么做
    深夜接到电话,说家人"被公安带走了"。两天后,一张《拘留通知书》寄到家里。很多家庭的第一反应,是从这张纸上找"严重不严重"的答案——但纸上根本不会有答案,它只给了三样东西:涉嫌罪名、羁押地点、拘留日期。怎么读这三样,决定了后面 37 天这个家庭怎么走。 第一样,罪名:纸上最值钱的一行字 同一个行为,在不同阶段的罪名认定可能完全不同。一起真实案件:侦查阶段定的诈骗罪,最重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辩护打到审判阶段,罪名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后判了一年九个月。罪名之争,就是十年上下和一年九个月的差别。 所以抄下罪名全称、查量刑档次,是收到通知书后最要紧的事之一。也别忘了:这只是初步认定,罪名可以变。 第二样,看守所:家属能做的两件事 这个阶段,家属见不到人。能进去见他的只有辩护律师——法律写着: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最迟 48 小时以内安排,会见不被监听。 家属能做的是两件事:往看守所账户存生活费,人在里面吃饭日用都从这里扣;按要求送换洗衣物,不能夹任何纸条。至于"里面怎么样、案子怎么样",道听途说的都是错的,让律师去见他。 第三样,日期:倒计时的起点 拘留不是逮捕。拘留之后,有一个最长 37 天的窗口——这是争取取保、争取不批捕的关键时段。很多家庭在这 37 天里什么都没做,只是等。等到的结果,往往是批捕。 这个阶段最伤人的三个动作 脑补案情、把通知书发上网求助、四处托关系。前两个可能伤害案件,第三个伤害钱包和时间——真正能作用于案子的,只有证据和法律。 当天清单 通知书拍照存档;抄罪名;记日期;存钱送衣;委托律师安排第一次会见。 那张纸不是判决书,只是一个开始。你的家庭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