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到辩方这一边之后,我才真正看懂同一本案卷
我第一次走进看守所提审室,不是以律师的身份。 那年刚毕业,我考进检察院,在公诉科工作,跟着承办检察官提审、阅卷、写审查意见。一间讯问室,一张桌子,一份卷宗。当时以为那只是日常工作,后来才懂,那些下午是在给我上刑辩最重要的一课。 公诉科是起诉前最后一道关口。 一个案子以什么事实、什么罪名、什么证据起诉到法院,是在这里决定的。那段时间协办的刑事案件,比我执业头两年在律所办的还要多。 出来做律师,有人问我算不算转行。 我说不是。我只是换了个座位——从控方,坐到了辩方这一边。同一本案卷,控方读的是怎么把事实钉牢,我读的是哪里并没有钉死。刑事辩护最较真的地方,恰好是我最有兴趣的地方。 这五年,我的主业只有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的争取、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非法证据排除、二审辩护。 两个案子的尺度。 一个当事人只是受托送份材料,被按诈骗罪刑拘——这个罪名最重可判十年以上。我们在窗口期做足动作,检察院没有批捕,人取保释放了。另一个案子,侦查阶段定诈骗,一路辩护到审判阶段改为帮信罪,判了一年九个月。同一个行为,罪名之争,就是十年上下和一年九个月的差别。 这五年最深的体会:家属最吃亏的,不是不懂法条。 而是信息差——不知道眼前这一步意味着什么,不知道哪些事现在就得做,哪些话说了会被记进卷里。我在控方的位子上看过案卷怎么流转,现在在辩方的位置上,把这个信息差一点一点填平。 我不承诺案件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我承诺的是:每一步程序不漏,每一份材料认真,每一个该提的意见,都替你提出来。 你的家人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我第一次走进看守所提审室,不是以律师的身份。 那年刚毕业,我考进检察院,在公诉科工作,跟着承办检察官提审、阅卷、写审查意见。一间讯问室,一张桌子,一份卷宗。当时以为那只是日常工作,后来才懂,那些下午是在给我上刑辩最重要的一课。 公诉科是起诉前最后一道关口。 一个案子以什么事实、什么罪名、什么证据起诉到法院,是在这里决定的。那段时间协办的刑事案件,比我执业头两年在律所办的还要多。 出来做律师,有人问我算不算转行。 我说不是。我只是换了个座位——从控方,坐到了辩方这一边。同一本案卷,控方读的是怎么把事实钉牢,我读的是哪里并没有钉死。刑事辩护最较真的地方,恰好是我最有兴趣的地方。 这五年,我的主业只有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的争取、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非法证据排除、二审辩护。 两个案子的尺度。 一个当事人只是受托送份材料,被按诈骗罪刑拘——这个罪名最重可判十年以上。我们在窗口期做足动作,检察院没有批捕,人取保释放了。另一个案子,侦查阶段定诈骗,一路辩护到审判阶段改为帮信罪,判了一年九个月。同一个行为,罪名之争,就是十年上下和一年九个月的差别。 这五年最深的体会:家属最吃亏的,不是不懂法条。 而是信息差——不知道眼前这一步意味着什么,不知道哪些事现在就得做,哪些话说了会被记进卷里。我在控方的位子上看过案卷怎么流转,现在在辩方的位置上,把这个信息差一点一点填平。 我不承诺案件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我承诺的是:每一步程序不漏,每一份材料认真,每一个该提的意见,都替你提出来。 你的家人走到哪一步了?评论区说城市、罪名、阶段,我会回复。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刑辩老王」,每周把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讲成家属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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