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近日,拉脱维亚一家超市大楼倒塌致54人死亡,该国总理一周内宣布引咎辞职。联想到青岛管道爆炸事件,我们忍不住提醒:政府不提“引咎辞职”这个说法很久了。
虽然引咎辞职这个词汇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出现,这种官员问责传统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了,并且,在天人感应的政治伦理基础上,即便是发生了天灾,皇帝也得下“罪己诏”检讨施政过失。
文 | 毛剑杰 吴臻
公元前7世纪的晋国,一位叫李离的司法官员,因为“过听”,也就是听取了下级的错误汇报,而导致了一起错误的死刑判决后,“自拘于廷,请死于君”。晋文公不想处罚他:“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但李离坚称自己是长官,享受俸禄多。因此,把过听之罪转嫁给下级官吏,“非所闻也。”李离的坚持或让晋文公也感到无奈:“你如果自以为有罪,那我也有罪吗?”
李离回应道:“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法官错判,就应判自己的刑;错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
于是挥剑自杀。
宰相篇
灾害天谴
李离或是古代中国官员引咎自责或辞职的极端案例。误判冤案是如此,连天灾都会导致宰相请辞。这传统或始于汉代,《史记》、《汉书》、《后汉书》中,因灾异导致三公(司徒、司空、司马)罢免之事,不绝于书。
古人相信“天人感应”之说,以及由此衍生而出的“灾害天谴说”,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与现实政治的过失是有关联的,乃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警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这成为后世中国士大夫一以贯之的基本政治伦理。
唐玄宗时期,张九龄任宰相前后,水、旱、地震等灾害不断。还没等他主动辞职,一位名叫王冷然的小官吏已经忍不住愤然上书,要求宰相辞职:“今岁大旱,黎人阻饥,公何不固辞金银,请赈仓廪。怀宝衣锦,于相公安乎?”最后还声色俱厉地质问:“百姓饿欲死,公何不举贤自代,让位请归?”
宋代的官员引咎辞职与问责制度更为严密完善。宋代房屋多竹木,因此对防火极为重视,但1029年六月,大火竟烧到了皇宫:汴京皇城内的玉清昭应宫受雷击着火,烧毁宫殿“三千六百一十楹”,只余“一二小殿”幸免于难,宰相王曾当即上表待罪,然后被罢免了宰相职务贬官青州。
又如从淳熙元年到十四年(1174-1187)间,南宋各州府连续发生多起火灾,结果“逐州守臣自劾,并放罢”,也就是说,这几个地方的知州(知府)都在火灾之后上书自我检讨,引咎辞职。
“灾害天谴说”虽然虚妄,但天灾应对无方,引发饥荒、流民、盗贼等人祸而不治,则应当追究人为责任。而且,作为一种具有强烈道德色彩、令官员产生敬畏感的政治伦理,其仍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谏官弹劾
即便宰相并无实质性过错,但如果遭到御史连番弹劾——有点类似于现代政治制度中的内阁不信任案,宰相也要停职或直接引咎辞职。因宋代惯例,皇帝将“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宰相团队)”,但“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则宰相待罪(停止职务,等待裁决),或者引咎辞职。
1038年,出现“冬雷地震”,而政府尸位素餐,谏官韩琦连上数疏,弹劾宰相王随、陈尧佐,参知政事(副宰相)韩亿、石中立庸碌无能,迫使四名宰执同日被罢。
有意思的是,后来宋神宗朝时,韩琦任宰相,遭到御史中丞王陶上疏弹劾其专权跋扈。虽然神宗皇帝并不认可王陶所言,但韩琦自己还是坚辞。
1049年,河北发大水,河堤溃决,灾民流离失所、盗贼四起,而宰相陈执中没有采取任何应对之策,只是请些术士占卜祈祷。
为此,言官多次上书抨击陈执中,指责他用人不当、治理无方等等。迫于舆论压力,陈执中只得以足疾为由提出辞职。宋仁宗很快批准,将其降职为兵部尚书、知陈州。
宰相陈执中
有耻且格
同当下一样,古代也有官员因私人生活不检点被曝光后,主动提出辞职的。
宋仁宗时,钱塘县令韩汝玉夜宿妓院,被属下衙役堵在门外,汇报公事。韩汝玉气定神闲的将公事办完后,先把衙役痛打了一百大板,然后书面向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杭州知府范仲淹请辞:“韩某无状不检,为吏所侮,无以范民,请一解令归”。范仲淹却不以为意,大笔一挥在辞职信上批示“公杰士也,愿自爱”,没有批准他的辞职请求。
古代士大夫们在“居其位则谋其政”和“有耻且格”的政治道德约束之下,并不愿恋栈怀禄。恰恰相反,引咎辞职,挂冠而去,被他们视为一种担当,乃君子所为。
另一方面,古代中国官员并非只上不下,也非下了再无出头之日,而是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其职位升降司空见惯。今天是当朝宰相,明天可能贬为地方官员,日后还能起用拜相。如前文提到的宰相陈执中,被降职5年后便再度拜相了。宋代另一位宰相蔡京,还曾四度拜相入阁。
皇帝篇:罪己诏
不仅是士大夫,遇到天灾人祸,连君临天下的皇帝也必须有所表示。“家天下”的时代,皇帝当然不能随便辞职不干,但他得下个“罪己诏”,表示“万方多难,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如1047年导致宰相贾朝昌被罢免的春秋大旱,便首先由宋仁宗连续发布两道罪己诏书。
1056年,由于“京师自五月大雨不止”,“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宋仁宗因此又下了一道罪己诏:“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谴,致兹灾潦,害及下民……”
在这道诏书上,仁宗皇帝向上苍、向群臣、向万民检讨了朝廷在赏罚、诏令、狱讼、赋税各个方面的过失,请求上天原谅,并发誓改正自新,请中外臣僚进言时政阙失。
在现代人看来,套话、格式化的罪己诏,似乎更接近一种形式主义的作秀行为,未必是皇帝的真诚反思,并且皇帝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但古人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有上天一直监视着人间,因在他们认为,皇帝下诏罪己并不是徒有形式。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罪己诏意味着皇权之上有天道,天道乃是人间秩序的监察者;皇帝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要向天道表达敬畏,并自觉接受天道的约束。同时有着现实的政治意图考量:“罪己以收人心,改过以应天道。”
乾清宫大火时的罪己诏
大明崇祯帝,在位17年下了六道罪己诏,指望诚意能感动苍天大地,挽社稷于既倾。他的最后一道罪己诏写于煤山自缢前:“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崇祯帝名为罪己,实则罪人。不知他在以指沾血写下这平生最后一道诏书时,是否还能记起儒家经典的基本史观:“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大势已去及本身能力局限之外,崇祯帝并非没有值得同情之处:“君非亡国之君,臣实亡国之臣。”(李自成语)
而最真诚的忏悔,应是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雄才大略,却又穷兵黩武、笃信方术,还在“巫蛊案”中逼死了卫皇后、皇太子、李夫人,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痛悔之余,追念往事种种,汉武帝决定对自己的人生来个彻底的检讨。
《轮台诏》的真诚之处在于,没有先肯定自己往昔的功绩,而是一落笔就直奔主题拷问灵魂:“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然后决定“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其中,他最痛心的则是自己被方士欺骗:“天下岂有仙人?尽妖妄耳!节食服药,差可少病而已”。
汉武帝的深刻反省,终将大汉王朝从连年征战、财政崩溃、民将不堪的悬崖边拉回了“轻徭薄赋”的汉初国策,这才为今后的“昭宣中兴”奠定了基调。对此,司马光认为,汉武帝和秦始皇晚年何其相似,只不过刘彻“晚而改过”,“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民国篇:舆论压力
中国古代问责与引咎辞职的政治传统,经历明清后,一直延续到了民国。1914年元月中旬,北洋政府内阁总理熊希龄,忽然被北京各大报刊爆盗取热河行宫古玩,因事涉人称“第一流人才内阁”的总理,国内外舆论为之哗然,熊希龄只得辞去总理职务。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导致国务总理钱能训直接下台,并且还拉下了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三位大员。陆宗舆在向大总统徐世昌提交的辞职书中不无心酸地写道:“凡当外交之冲者,几悉为众矢之的,其间经历不得已之情形,非至时过境迁,事实渐著,则功罪无由而分,即公论无由而定。”
相对受政府掌控程度低、言论较为自由的媒体,则往往扮演官员监督者的角色。民国著名报人林白水,就有逼人辞职的嗜好。
1917年春,林白水独家披露了政客陈锦涛暗中贿赂议员拉选票的丑闻,以及交通总长徐世英在津浦租车案中贪赃舞弊的内幕,京津舆论一片哗然。
结果,陈锦涛锒铛入狱,徐世英畏罪辞职。林白水也因此被同行称为“新闻界的侩子手”。
徐世英系总理段祺瑞的铁哥们,但段也未能保住他。在林看来,段祺瑞以总理之尊,却不能保护一个弟兄,“可见当时北京城还有些纪纲。”
两起事件,令段祺瑞恨林白水恨得咬牙切齿,却也无可奈何。要知道,林白水《公言报》的办报资金,还是段祺瑞的门生徐树铮资助的。
林白水(前排右一)与孙中山等人合影。
作者:毛剑杰,文史作家、原《看历史》杂志资深记者
出品:网易《热历史》工作室
出品人:黎凤
作者:热历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