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就孙杨“换教练”风波开了一个简短的通气会,对孙杨违反队规的处理有三点:1、孙杨做出深刻的检查,视检查的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意见;2、对孙杨提出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训练津贴;3、暂停孙杨的一切社会商业活动,包括个人代言。

但昨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孙杨刚开始并没有接受这样的处罚。开通气会前的那天下午院领导和孙杨曾面对面沟通过,刚开始的时候,孙杨对于第一、第二条没有意见,但是对第三条表示不认同。一个“暂时”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一年或是更长时间,这无疑会对孙杨造成巨大损失。有人估计,孙杨上亿元的广告收入可能会泡汤。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建设透露,孙杨当时的检查写得还挺深刻,没想到检查过后还是有点反复。

据悉,在学院领导的陪同下孙杨去找了朱志根,希望向教练道歉,但没找到人。但朱志根也表示不知道弟子找其道歉,并称自己不愿为此事瞎操心,有事找领导去。孙杨母亲之前还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一些疑问,但通气会之后他们便不再接听电话。

营销专家:孙杨应承担合同违约损失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有权阻止孙杨的商业活动吗?国家体育总局又有没有?如果处罚的期限和商业合同有冲突怎么办,违约责任谁来承担?暂时停止会是多长时间,会不会是为了掩人耳目的一时之举?“商家找到孙杨是看中了他优秀运动员的品质,可是孙杨做出的却是破坏这些优秀品质的事情,所以被处罚停止商业活动,这样如果处罚期限和商业合同有冲突,就应该孙杨自己来承担”。昨日,国内知名体育产业营销专家王奇(微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认为。

而对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否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处罚,王奇表示还是要看具体的合同。“运动员在国家队的时候就由游泳中心说得算,现在他既然回到了省里面,就是省里面说得算”,王奇说,“孙杨会有很详细的商业合同”。

记者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上,找到一份2006年出台的名为《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写道“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商业开发活动应当服务于项目发展和运动队建设,有利于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冲击队伍的正常训练秩序……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最后一句“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虽然只有一句话,却也说明运动员在关系到商业活动的问题上还是有自己的权利的。

国家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权益问题应当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孙杨的商业开发权自己说了究竟算不算,取决于他与国家队之间究竟有没有这样一份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

目前,孙杨的人事关系还在浙江省体育局。去年11月6日,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一家公关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为期四年的战略合作中将共同在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这份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包括孙杨、叶诗文等奥运冠军在内的多名运动员,将拥有自己的经纪团队。可是让人不解的是,随后相关方面又通过媒体来辟谣,这份协议中不包括孙杨,让人费解。

据相关人士透露,孙杨其实和公关公司有过“君子协议”,即便这一年个人没有一个代言,公关公司方面也会提供给孙杨800万元的“保底费用”。

作者: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