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