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岛市城阳区交汽物资有限公司(原青岛市城阳区交汽物资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宾馆有限公司(原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宾馆)
我公司所拥有的原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2001年中李借字(005)号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相应利息;99年中李信字(102511)号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2000年中李信字(053111)号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于2013年10月22日依法转让给林维涌。烦请青岛市城阳区交汽物资有限公司(原青岛市城阳区交汽物资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宾馆有限公司(原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宾馆)继续向林维涌履行债务/担保债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受让方:林维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