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我分公司与自然人李军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债务人临沂市茂源物资有限公司债权522.38万元,其中本金239.99万元,利息282.39万元(计算至2013年10月25日),以及该主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给李军,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临沂市茂源物资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彭洪利、张建畦、彭成豪、郝爱华,自公告之日起向李军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