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公司(借款人):烟台开发区经销中心(保证人):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2005年7月2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工商银行拥有的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公司债权本金4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自2013年10月24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烟台开发区通达基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由烟台开发区通达基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烟台开发区通达基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烟台开发区通达基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