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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继因被大规模整治虚假交易行动“误伤”而抗议淘宝之后,淘宝中小卖家揭竿而起的行为,日前进入了实质阶段。与此前的非理性“暴动”不同,这次反攻变得更理智、更显组织化。
日前,来自北京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立律师团,将为中小卖家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要求淘宝承担对中小卖家“误判”的法律责任,并起诉淘宝垄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们对最初近300个卖家的诉求进行了筛选,舍弃了一些非理性卖家,只对那些希望通过法律渠道理性维权的卖家给予帮助。目前确定提起诉讼的中小卖家共40多家,除反垄断诉讼外,另外两类诉讼会争取在春节前提交。”作为律师团代表之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26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赵占领表示,此次针对淘宝提起的诉讼共分三类:一类是被“误判”的中小卖家诉淘宝违约;另一类是关于淘宝规则的部分条款无效之诉,即针对淘宝“霸王条款”的诉讼;还有一类是针对淘宝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淘宝提起的反垄断诉讼。
“误判”有因
本月3日,淘宝启动颇为严厉的大规模 “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所谓“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刷单”。这是引发此次中小卖家强烈不满的导火索——在他们看来,淘宝的这一行动存在“误判”的情况。
刘女士是今年10月才在淘宝开店卖童装的。初开店铺,生意并不景气,于是她开始通过微博、微信,在朋友圈里搞起了促销。借助熟人的口碑效应,刘女士的童装销售渐渐有了起色。谁知就在这次“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中,她的店铺的部分商品因涉嫌“虚假交易”被删除。
对此,阿里集团公关部高级经理张黎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被认定为虚假交易的卖家可以提供发货物流的账单证,或者和买家在阿里旺旺的沟通信息记录,就可以证明交易确实存在。”
但是,这一取证要求让被“误伤”的卖家大伤脑筋。
“有些交易虽然没有快递单号,也没有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但确实是真实的,不是‘刷单’。这些衣服我都卖给了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大部分都是同城上门取货。”刘女士委屈地对导报记者说。
另有卖家反映,阿里旺旺只保留3个月以内的记录,3个月以外的交易记录根本无从查起。如果都被一棍子打为“虚假交易”,淘宝的系统判断又何谈合理?
对于淘宝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预先设定的办法来判断是否为“虚假交易”,淘宝确有难言之隐,毕竟在庞大的信息量面前,人工辨别有难度。
赵占领表示,淘宝与卖家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判断“虚假交易”的标准由淘宝制定,那取证责任该由谁来负?按照淘宝的要求,举证责任由处于弱势的卖家提供,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卖家很难自证清白。
“不再是天堂”
不患寡而患不均。
除了被“误判”,这次中小卖家揭竿而起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自感被歧视——淘宝在对待大卖家和中小卖家态度上有差别。
济南市民初女士刚刚在同学高女士的淘宝店铺里买了很多衣服,这样的交易每月都有好多笔。与普通淘宝一族不同,初女士网购不是自用,而是为了帮同学“刷单”。
“流程通常是,我拍下来支付,回头她再将钱转到我的银行卡上。另外,如果有济南的买家买东西,她也会让我用买家的地址多拍几件衣服,然后付款。”初女士说,“我的很多同学都是她的‘刷单客’”。
每逢各种节日及“双11”等促销日,店铺都要冲销量,“刷单”尤甚。
“其实‘刷单’已成为潜规则,不仅是中小卖家,在大卖家中也盛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导报记者表示。
这样一个已不是什么秘密的潜规则,饱受诟病。“天猫怎么‘刷单’都不会被处罚,淘宝稍有‘刷单’就受到严惩,这完全是由于大小卖家的待遇不同。”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淘宝卖家说。
经营了多年淘宝店铺的高女士深深地感到:如今的淘宝大不如前些年,已不再是中小卖家的天堂。“像我这样的小卖家,如果不额外花钱买广告和‘直通车’,流量是非常小的。我的铺子经常是一天只接一单生意。”在她看来,她们这些实力较弱的小卖家,“刷单”也是无奈,是为流量所迫。
杨先生曾经是一名淘宝卖家,专做四川小吃,但去年生意不好,就低价处理了商品,现在已转做实体店经营金丝楠木了。杨先生坦言,在淘宝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像他这样的“出淘”一族不在少数。
赵占领透露,在准备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中会提及上述问题,比如,阿里将淘宝流量引导到天猫,在战略上打击中小卖家,扶持天猫,区别对待大卖家等。
曹磊分析说,这跟阿里集团对大卖家的依赖有关。大卖家的每笔交易都会给平台贡献一定的分成,而中小卖家没有,在广告贡献方面也明显不及大卖家。
不过,张黎明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表示,“打击虚假交易、维护诚信经营环境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做法,对阿里旗下的电商平台都是如此。”
仍存法律空白
在这场中小卖家反攻淘宝的博弈中,数千中小卖家一度对韩都衣舍、优衣库等大卖家发动恶意攻击,主要攻击手段为将目标店铺的热销商品恶意拍下,导致该款商品下架,试图以此给淘宝制造压力。
“大家都是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竞争,资源共享。至于阿里将淘宝流量引导到天猫,扶持天猫品牌,出于一种战略考量,也无可厚非。”26日,山东韩都衣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媒体公关部负责人魏力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魏力同时表示,“韩都衣舍也是由小卖家起家的,我们深知中小卖家的难处,但是建议中小卖家在维权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处理。”
而沟通有无结果,结果如何,无疑是最受关注的。
其实,卖家与淘宝之间发生冲突已非首次。从两年前的淘宝“10月围城”到如今的法律诉讼,淘宝卖家诉求的方式更加理性,但法律维权的困惑依然存在。虽然电子商务近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由此产生的诸多新问题,仍让现有法律在适用时显得捉襟见肘。
曹磊分析说,当前,由于大多数电商平台的中小卖家都没有工商注册,因此法律上很难保护,“基于此,常常是‘家规’代替了行规,公司内部制度代替了法律法规。针对B2C、C2C(Consumer To Consumer,客对客)平台的相关法律仍有空白。”
对此,赵占领称,目前专门针对电商的法规只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上虽有合同法、消法等可作依据,但由于电商平台的复杂性,在碰到实际问题时仍显维权乏力。
这反映到现实的诉讼中,就比较复杂。赵占领举例说,阿里当初扶持天猫品牌的时候,用户在淘宝网内搜索商品关键词,看到的店铺排名,常常是天猫的在前,这是对搜索的人为干预。而为防止中小卖家通过网上论坛、微信等其他方式宣传,淘宝采取了诸如屏蔽二维码、对站外引流及时封杀等手段。这是否构成垄断?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电商企业以上是否为垄断行为的界定,还较为模糊,也多有争议。
“发起此次诉讼也意在引起更多关注,以督促进一步弥补现行法律在电商领域的空白,使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赵占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