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正朗杰/体育画报记者、专栏作者、篮球评论员

咱的联赛领导有三条脍炙人口的“外交辞令”:第一,“这人儿不是我们委派的”;第二,“这事儿不归我们管(或者体制问题谁也管不了)”;第三,“先回去看看录像再研究”。本着治病救人、改善我们自己的联赛从一点一滴做起的原则,针对第一条和第二条,笔者表示……没啥好办法,相信你也一样。不过这第三条,有个问题一直萦绕在脑中挥之不去——是“回去”之后的电视机屏幕大点儿,还是录像带就跟“必须穿联赛赞助商的球鞋”一样,被指定了必须“回去”之后才能观看?

为什么不能在现场回看录像?技术条件不允许?那换个说法,现场回看录像究竟需要达到何种程度的技术条件?

实际上只要稍微有点儿逻辑思维的就知道“技术条件不允许”在这种环境和背景之下分明就是一个伪命题。一边鼓吹联赛多么多么进步,赞助商多么多么给力,转播场次多么多么丰富,摄像机位多么多么全面;一边却在争议判罚和球场斗殴事件上演之后,裁判全靠拍脑门执法,发言人全靠“回去”搪塞——咱还是回家去先看看录像再做研究。我就不说这种“不作为”和“现场不作为”的态度是滑天下之大稽,为什么我们的裁判工作一直得不到进步?用领导的话说,裁判水平为什么跟不上联赛的发展——虽然这是一句彻头彻尾转移矛盾的屁话(不才上一篇专栏对此进行过分析),但话说回来,当你说出“回去看看录像再研究”这句话的时候,你是不是就压根儿没把当值裁判当回事呢?

就拿东莞四川一役,咱抛开事情的前因后果孰是孰非不论——列位看官也成熟点儿,别争个你死我活搞地域攻击了——发生严重违体行为之后,首先避免事态失控,然后回看现场录像,接着做出合理判罚,这难道不是一个正常裁判的本职工作吗?可当我们的裁判做出判罚之后,无论是东莞球迷还是四川球迷都不满意呢?

没有完备的录像回放机制,导致裁判畏首畏尾不敢做出正确判罚,进而导致莫名其妙的改判和莫名其妙的“各打五十大板”。保证比赛的继续进行——也许这是所有CBA裁判心目中的圭臬,但笔者对此一向持保留意见。裁判唯一至高无上的准则是“客观”,不因环境条件和气氛而影响自己的判断,也不因害怕得罪谁而找平衡,如果技术条件真的不允许,那么就更要从专业角度出发。篮协一再表示技术条件不过关,事实上是在把裁判往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撵,往两边都得罪的火坑里推。

是不是有种“世界难题”的感觉?似乎什么问题放在咱的联赛里都成了世界难题——技术到底是个什么条件?

说实话,我不相信NBA比赛中的Kiss Cam无法移植到CBA,更不相信现场回放技术难度之大超过了卫星直播。CBA比赛中,三个裁判一起聚在技术台前观看录像回放,现场观众通过大屏幕和电视机前的球迷一起见证刚刚发生了什么,主裁判戴上耳机,不时地与身边的两位裁判商量讨论,最后潇洒地鸣哨做出判决——什么时候我们能对这样的场景见怪不怪了,对判罚和赛后处罚的争议应该就会消弭不少。

很多主观上的意见相悖其实都是我们无法在客观上做到滴水不漏,甚至自己人给自己人增添障碍,完了还振振有词:不是我们的问题,是客观条件达不到。CBA只是一个小世界,反应出的问题却是我们不愿承担责任,不愿对症下药,不愿变得比之以往更好的惰性。试问当一切真实地重现在你的眼前时,还有什么东西是处于“灰色地带”而不能触碰的?我们联赛的灰色地带这么多,真的是我们的技术条件达不到,还是我们不让技术条件达到?

写到这里,发现篮协对莞川斗殴的处罚文件出来了,整篇通稿读下来,乏善可陈,依旧没啥变化,除了最后一段:“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判罚,将‘清洁比赛’贯彻到每一场比赛。执行不力的裁判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是的,大伙儿都将承担责任,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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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正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