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刘健的仲裁申请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周明表示:“这个事情已经进入中国足协仲裁程序。但是如果刘健指证中能俱乐部合同造假,还必须拿出必要的证据材料。”

这几天,关于刘健和青岛中能之间的纠纷持续发酵。

根据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刘健与中能方面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对此,中能俱乐部的解释是,因为新赛季的注册时间未结束,所以还没有到足协为新合同备案而已。按足协规定,球员注册有两个时间段,一是每年2月28日前,二是二次转会的4周内,必须在联赛第二阶段开始前完成。在中国足协转会注册管理规定中,要求俱乐部必须在注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备案,并且强调“出现纠纷将以这份备案合同为依据”。

刘健:请足协仲裁

本周一(1月6日),刘健和律师一起来到中国足协,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周明递交了仲裁申请。据悉,刘健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还提交了他此前向媒体出示的两份合同和一份“笔迹鉴定”申请书。其中,笔迹鉴定申请书针对的就是青岛中能公布的那份与刘健在2013年10月签订的、有效期至2017年的合同。

刘健坚持自己肯定没有签过续约合同,甚至表示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或者指纹鉴定。他希望中国足协能够给他一个清白,证明他确实已经是一名自由球员,可以自由转会到广州恒大。

中能:他肯定续约了

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坚持自己亲眼见过中能俱乐部与刘健续约至2017年的那份合同。“第一份基本年薪为80万元的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后,次年刘健提出更高要求。为了留住刘健,俱乐部在原合同基础上将其基本年薪提升至260万元。中能俱乐部与刘健续签至2017年的合同真实存在,我也亲眼看了。”

7日,中能方面又对外公开了一份内部文件,表示在去年11月底他们曾经给全国所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发去了传真,明确了有合同在身的人员名单,希望其他俱乐部不要私下接触这些球员,刘健的名字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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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源起

1998年,中国足协推出“球员摘牌制”,这个原本希冀“保护弱小”的制度,造就了多少“截杀”好戏,一度让优秀球员乞求不中意的俱乐部放自己一马。此后足协又推行“限薪令”,规定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元。但一些俱乐部为留住优秀球员,想到了“阴阳合同”的办法。一份年薪不超过100万元的合同上交足协注册备案,再与球员签订真实的高薪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虽然后来足协的“限薪令”因2009年的中超自由转会政策而废止,但这便是如今“阴阳合同”的缘起。

短评快

凭什么都如此理直气壮

一个坚持说没签合同,一个坚持说肯定签了合同。当事双方都如此理直气壮,这事真叫人称奇。但这样的奇事发生在中国足坛,其实也不算稀奇。

中国足坛几乎每年都会冒出一个或几个球员在转会中的奇葩事,因为各种不规范的合同而导致的转会闹剧不断上演。所以,刘健和青岛中能的纠纷不过是每年这种“传统剧目”的延续而已,只不过,今年这场戏“演”得有点大发,并直接上升到了司法高度,还真有点儿没法私了的意味了。

没法私了,其实最好。事实上,此前的每一桩转会纠纷都不该黑不提白不提地被糊弄过去。如果中国足协早点儿出重典加以规范,这样的事情不敢说杜绝,但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过分。

当刘健举着两份其实实质为“阴阳合同”的文书来指责中能俱乐部的第三份合同是伪造的时候,这场景实在让人唏嘘。其实,他们谁也没有资格如此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