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拥有的济南泉西五交化机电公司债权项目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人民币3105.67万元,其中:本金1447万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利息 1658.67 万元(2014年9月19日之后新发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贷款方式为抵押,由第三人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位于济微路34号的房地产【房产4566.89平方米、土地329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依法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证号济槐工商(00)抵登字第0022号。依据(2004)槐民巡初字第32号判决书,法院查明抵押物已因经十路拓宽已灭失。上述贷款中本金19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经(2004)槐民巡初字第32号判决书确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2005年以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执行终结,颁发债权凭证。我办于2012年12月17日就剩余贷款本金1257万元及相应利息实施诉讼,2014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鲁商终字第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及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我办借款本金1257万元及相应利息。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情况:(1)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7288号3号楼房产,槐120053号,面积1629平方米,商业房产;(2)位于济南市济兖路路南44号房产,房产证号济房权证槐字第092268号,面积1654.84平方米,商业用途;(3)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7288号2号楼房产,槐120052号,面积4910.85平方米,商业房产;(4)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7288号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2927平方米,商务金融出让用地,证号槐荫国用(2011)第0300022号 。前述(3)、(4)项房产、土地已被我办申请法院查封。详情请见我公司网站(www.gwamcc.com)或与我办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9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凤刚联系电话:0531-82079775传真:0531-82079760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 号邮编:250001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联系电话:0531-8207979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