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吕文)为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特别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为此,山东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今后,我省将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鼓励在路灯照明、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此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