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姚明“中职篮”重蹈中超G7覆辙?争夺赛事lP应遵循最佳路径! 作者:肖良志 公众号:互联网十体育

纪胖说:就像老肖所说,CBA是循着甲A和中超的路子走下来的。那么姚明的中职联如果继续保持强硬的姿态,实在非智者作为,毕竟当下时期,中超和CBA的产权还是在中国足协、中国篮协。

至于解决目前中职篮和篮协纷争的最佳途径,一起来看本文。

20年来,我熟悉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的一切套路。CBA是循着甲A和中超的路子走下来的,因此,我对于CBA的大事件都比较关注。

对于CBA来说,姚明联合18家俱乐部成立中职联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职篮),以强硬的姿态与中国篮协对话,要求自己拥有CBA的商务运营和竞赛管理权,确实是一个大事件,不啻为中国篮球界的一场革命。

这场革命的性质,与7家中超俱乐部在2004年10月份发起的“G7革命”一脉相承,诉求也几乎一样。应该说,无论当年的G7还是现在以姚明为首的中职篮,出发点肯定都是好的。

问:G7溃败之后,姚明和他的中职篮为什么没有吸取当年G7的教训,依然采取这种强硬的方式对抗中国篮协?

答:我认为,一、中职篮高估了自己的实力,认为依靠绝大多数或者全部CBA俱乐部的力量,就能逼中国篮协交出商务开发权和竞赛管理权;二,中职篮没有搞清楚,在当下的时期,无论是中超还是CBA,产权在中国足协、中国 篮协。不要谈什么英足总和英超公司,那是两回事。因为,英超的产权在英超公司而不在英足总,NBA的产权也同样如此,并不在国家协会手中。所以,姚明的中职篮开始应该与中国篮协采取沟通与合作的态度,而不是“抢班夺权”。

最近这些天,中职篮还是与中国篮协进行更为深入的沟通,据悉4月19日还有进一步的协商,这原本是最开始成立中职篮公司之前要做的事宜,结果把主动变成了“被动”。

2004年10月份,以周伟新为首的“黑哨”为导火索,北京国安、大连实德先后罢赛,引发中国顶级职业联赛的巨大丑闻。此后,前大连实德投资人徐明联合北京国安、辽足、上海中远、青岛颐中、深圳健力宝、四川冠城六家俱乐部组成G7联盟,骤然向中国足协发难,要求中国足协交出联赛管理权,由各俱乐部成立的职业联盟管理运营。

G7当时出台了13个文件,内容设计和初衷都是好的。但是,G7有两点没有弄明白:

中超联赛的产权在中国足协;

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事实证明,正是因为这两点,阎世铎为首的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的投资人会议上,轻易就瓦解并击溃了G7。

此事,也引起了中国足协的重视,中超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之后,决定成立中超公司负责中超的商务运营。中国足协占有36%股份,16家中超俱乐部各自占4%。

从2007年开始,中国足协只从中超公司分成10%,自己的其余26%股份由16家中超俱乐部均得。随后,中超俱乐部在中超公司的话语权越来越重,至今已经变得比较规范。

在整个过程中,G7的问题是没有沟通交流就“抢班夺权”,被视为“无组织无纪律”,在掌握中超职业联赛产权的中国足协面前自然占不到便宜。

“同样,姚明为首的中职篮上来就犯了和G7一样的错误,对形势进行了错误判断,没有意识到CBA的产权其实最为核心的,如果强行夺权,就会引起篮协的强烈不满,让他们如同当初的中国足协一样,决不会放权给中职篮。”

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中国篮协立即宣布即将组建CBA公司,完全类似中国足协当年牵头组建中超公司。如果姚明们能够研究一下当年G7是怎样倒逼出中超公司的,相信他们会有更为明智稳妥的做法。

说白了,如果和篮协好好沟通交流,本着将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不是急于抢班夺权,中国篮协可能就会同意中职篮的诉求,将商务开发权和竞赛管理交到中职篮的手中。

无论是中超还是CBA,联赛的主体确实是各职业俱乐部,但是,别忘记了,中超联赛和CBA的情况与英超、NBA有着很大的不同:英足总是在英国联赛的推动下才成立的,所有后来成立的英超联赛,产权在英超公司而不在英足总;NBA的前身是BAA,是由11家冰球老板共同投资建立的。

而中超和CBA联赛都是在先有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的前提下成立的,联赛的产权也在中国足协和中国篮协手中。所以,单纯效仿英超公司和单纯复制NBA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另外《体育法》中对于中国足协以及中国篮协的权力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是姚明们的中职篮必须考虑的。否则,生搬硬套英超公司或者NBA,就会处处碰壁,寸步难行。

G7当年让中超各俱乐部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没有错,错的是采取了一种自取灭亡的方式。因为G7,中国足协曾经面临史上最为严峻的一次权力挑战,甚至有一种大厦将倾的势头。

此后,在如何向俱乐部妥协、如何与俱乐部周旋方面,中国足协有了长足的进步,双方也找到了较好的合作模式。

中国足协给了中超俱乐部较大的话语权,现在,中超公司的大事都由股东大会说了算,也就是16家中超俱乐部做主。

比如,2015年9月份对中超版权招标时,当时有体奥动力、五星体育、中视体育、广东卫视四家竞标单位,标价一次是5年80亿、43亿、40亿、17.5亿,最终10家俱乐部投票给体奥动力,加上中国足协的9票,以19比6的绝对优势压倒了另外6家俱乐部,诞生了现在的5年80亿元天价版权时代。

对于中超的商业蛋糕,中国足协只是拿其中的10%,最大限度保证了16家中超俱乐部的利益。所以,中超公司的运行已经比较顺畅。

活生生的额例子摆在那里,姚明和中职篮显然没有研究中超公司的来龙去脉,所以他和18家CBA俱乐部仓促中推出了中职篮,直接叫板中国篮协。

“从单位性质本身的角度讲,中职篮其实和中国篮协以及CBA职业联赛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一个和CBA职业联赛业务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自然也就无法拥有CBA的商务运营和竞赛管理权。”

中国篮协正在筹备成立CBA公司,一旦这个公司正式成立,就意味着20家CBA俱乐部都是股东,姚明们的中职篮地位就会更加尴尬。如果有的CBA俱乐部不加入CBA公司,则可能面临商务上的更大损失。

当中超公司卖出80亿元的天价版权之后,CBA公司也迎来一个非常好的机会,CBA的版权即使卖不到80亿,也可能至少卖到40亿。对于俱乐部来说,每年的分成也相当可观。

因此,没有任何资源的中职篮从一开始就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何况原本18家俱乐部承诺各自拿出250万元,结果有些俱乐部根本就不积极。说白了,为了各自的利益,他们在等中国篮协成立CBA公司。

如果采取竞标的方式,中职篮未必就能超越CBA公司。或者,其他更有实力的公司如果介入,出价更高,各俱乐部为了自己的利益还会支持中职篮吗?

相比姚明和中职篮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才和中国篮协开始进行沟通,并且双方已经达成5点共识。

1、中职联篮球俱乐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职联)拥护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CBA联赛改革方案,支持CBA公司的成立,这是CBA联赛管办分离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2、中职联作为联赛改革的参与者,愿意在中国篮协的领导和主导下推进改革进程,并发挥积极的作用。

3、中国篮协同意尽快拿出CBA公司成立的时间表,并计划在4月下旬召开的CBA联赛委员会会议暨CBA联赛投资人会议上成立CBA公司筹备组,在新赛季开始前完成公司组建等事宜,以不影响CBA联赛改革后续相关工作的推进。

4、中国篮协认为中职联的成立对共同推进联赛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5、双方同意就联赛改革等事宜建立常态沟通机制。

不过,即使有了上述5点共识,中国篮协也没有给中职篮任何资源的承诺,中职篮依然无法运营,甚至难以生存。因此,姚明和中职篮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诉求:中职篮整体加入CBA公司,篮协把商务开发权交给中职篮。

据悉,双方将在4月19日继续谈判。不过,中职篮整体并入CBA公司,和中国篮协成立CBA公司有什么两样?中职篮并入CBA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中国篮协将CBA商务开发权交给中职篮,这依然是一种“要挟”。中国篮协在自己已经占尽上风的前提下,可能很难答应这样的条件。

其实,我觉得姚明们最好的做法,还是20家俱乐部一起和篮协尽快成立CBA公司,然后利用股东大会的权力,使20家CBA俱乐部拥有更大话语权,让CBA版权等像中超联赛那样尽快进入一个最好的时期。

同时,在其他商务运营上,力促CBA公司像中超公司那样进行牌照分销,让其他公司可以作为CBA商务的分销商,使CBA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就像是IMG和中超公司的关系。如此,中职篮就可以像IMG从中超公司拿到分销牌照一样,建立起自己的商业模式。

上述模式,应该是解决中职篮和篮协纷争的最佳途径。

作者:肖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