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姚明被“招安”了?转载于公众号:篮点料儿,作者:宋翔

山西太原的CBA投资人会议,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中国篮协拿出来的两套有关管办分离的方案。第一套改革方案内容具体,也与此前相比有调整的地方,但是根本性的问题从未改变:篮协必须要是CBA公司的大股东;第二套方案则明显有着仓促出炉的痕迹,缺乏具体细则,非常务虚。

第一套方案分为两步走:第一步中国篮协在CBA公司中占股30%,20家俱乐部平均持股,占70%。中国篮协将CBA商务权、推广权授予CBA公司;第二步,待时机成熟后中国篮协将办赛权授予CBA公司。

在这套方案中,建议授权北京中篮巨人广告中心与中职联合并,山西俱乐部与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出资入股一并加入,完成对于公司的重组。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与此同时,今后联赛收入的90%以上,将用于竞赛和分担俱乐部成本,中国篮协将应获按股分红部分也投入到联赛中,仅从授权费中提取5%,作为支持女子篮球发展经费。

与此前相比,中国篮协提出的第一套方案中根本性东西没有改变:中国篮协是CBA最大的股东。但变动内容是通过公司重组的方式让山西、浙江稠州银行两家未参与中职联的俱乐部也加入进来,这并非是此前的中职联只有满足20家俱乐部才能与中国篮协进一步谈判的前提条件。

第二套方案是参赛俱乐部与中国篮协和有关方面一起,组建CBA职业联盟,在职业联盟的框架下成立商务和赛事运营公司。但新提出的第二套方案在现阶段缺乏较为可行的操作性。中国篮协也表示,这套方案目前的实施条件不尽成熟,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政策、法律层面的壁垒,如何推进仍需要更深一步讨论。一个参与中职联的球队负责人直接与我私下说,他认为第二套方案几乎没有任何操作性。

目前看来,第一套方案可能将成为日后中国篮协与中职联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与框架。但可能还需要讨论与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篮协占股30%能否再做改变,如果占股30%的话,但是否一定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二如果按此计划组建CBA公司,那么总经理等管理者职位一定要通过外聘来产生,并非是球队负责人的“背景”,但监事会则要从俱乐部中间产生;第三公司财务要公开、透明,每一笔经费的支出、用途都要由20家俱乐部同意后才能进行。另外,联赛每一个重大决议也将如此。

这次的会议对于姚明而言,最大的收获可能就是他通过此前对外界的激烈表达,迫使中国篮协提供了更多选择与沟通可能性。本月中旬时,双方在第二次沟通时产生了严重分歧,姚明当时甚至说双方已经失去继续谈判的基础。而在这次会议前,姚明还专门召集了18家俱乐部代表共同商议,做好对策。

但这次会议后,中职联已经明确表示,他们认为这次篮协与之前会谈时所持的立场观点,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为中职联与中国篮协的进一步沟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