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9月起实施 经营性家教服务须登记

商报记者 李析力 实习生 邱艳洁

重庆商报讯 随着《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9月1日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务事”。昨日,记者从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上获悉,《条例》实施后,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据了解,《条例》经过3年多的调研和论证修订,于今年5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保障激励、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设定了法律规范。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称,近年来,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开始起步,但也存在不登记、打擦边球、随意终止服务等问题。对此,《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必须登记;不登记开展服务以及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表示,目前在我市已登记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几乎没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条例》将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纳入立法规范,明晰了此类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条例》关于家庭教育的界定,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直接针对未成年人。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支持允许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名称中,使用“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行业用语表述。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提供面向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但同时需注明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