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时已偿还的房贷能要回吗?

近日,贵阳的王女士向本报说法版咨询,女婿出轨,提出离婚,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但贷款是女儿还的,能不能要回?

王女士介绍说,2009年,她的女儿登记结婚,2014年,生了个女孩。今年初,女儿发现女婿出轨后,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女婿提出离婚,可女儿想着两岁的孙子,不愿离婚。

如今,女婿已一个多月没有回家,对女儿和外孙不管不顾,王女士想劝女儿离婚,又担心离婚后,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房产证上也没有女儿的名字,但贷款一直是女儿还的。“可女儿说,每个月还贷款时,都是将现金打到丈夫的账户上,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能不能要回?”

云岩区法院吴中法官认为,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但如果是按揭房,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离婚时应就已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