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维护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加大对涉嫌破坏国土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土地执法“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吕健常务副市长指出:“要加大涉嫌国土资源犯罪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先手打击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用地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社会形成震慑。”全市国土、公安部门认真落实吕健常务副市长要求,通力合作,快速行动,加大对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追究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打击国土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现将我市查办的7起典型国土资源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1.周子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7年1月29日至2月1日,周子茗(西安市雁塔区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北陶村集体土地用于取土挖沙。市国土资源局沣东新城分局于2017年2月13日对周子茗非法占地取土挖沙一案立案调查并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耕地面积为12.4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周子茗被判处拘役5个月。

2.师文浩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7年1月,师文浩(陕西省清涧县石咀驿镇师家川村一组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大兆街道三益村土地堆放煤渣。2017年2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经调查后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基本农田面积为13.1亩,破坏程度为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师文浩被判处拘役5个月。

3.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6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道周华村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临潼区任留街道周华村雷北组、朱西组集体土地用于取土。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于2016年12月7日对朱某某非法占地取土一案立案调查并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耕地面积为19.7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移送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7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西安市临潼区任留街道南屯村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临潼区任留街道南屯村四组耕地堆沙、挖沙、洗沙。2017年7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对朱某某非法占地堆沙、挖沙、洗沙一案立案调查并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耕地面积为13.7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移送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 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4年10月,徐某某(西安市莲湖区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滦镇街道徐家巷村二组土地建厂房。市国土局长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2月21日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基本农田面积为9.559亩,破坏程度达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公安长安分局依法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 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11年3月,刘某某(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西古城村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长安区黄良街道西古城村土地建设花卉园。市国土局长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2月28日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基本农田面积为25.533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公安长安分局依法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肖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经查,2017年2月3日,肖某某(原长安区鸣犊咀头村村委会主任)伙同他人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在未获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浐河长安段防洪综合治理堤防7标段内非法采砂。2017年4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经调查后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经鉴定,该宗地破坏基本农田面积为5.5亩,破坏程度为中等程度毁坏,并对防洪护堤造成损坏,对鸣洪高压输电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2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代某等5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肖某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长安分局依法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代某等5人已被长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