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星火攻略”,网易传媒独家出品,关注0-19岁青少年儿童运动、健康、安全、教育,帮您的孩子快乐成长!

近日,有关“父亲疑似猥亵女儿”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10月27日晚,网友小雨(化名)报料称,当天下午在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

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两边坐着女孩的妈妈和外婆,但二人毫无反应。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

随后有记者将此事告知南昌铁路局,并向长沙警方报警。

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处对此事发布通报,表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通报一出,有网友义愤填膺,不信服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猥亵,也有网友站出来反驳,表示很多人不了解真实情况。

实际上,围绕着对于“猥亵儿童”的界定,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各种争议。

要理解这一点,首先来看一下“猥亵”的定义: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至于通常会被视为“猥亵”的行为种类,包括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但必须注意的是,并非只要存在上述行为就会被界定为违法,同样的行为,如果在意识清醒的成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则不需要法律进行介入。

因此在《刑法》中所规定的“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其中的关键词是“强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则不构成犯罪。

但是在上述内容之后,《刑法》中又补充了一句:“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注意,在“猥亵儿童”之前,没有了“强制”的前提。原因是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无论男女)来说,认知能力和性观念都尚未健全。

所以,针对儿童的性侵犯行为,并不以其当时感知性侵犯事实及性质为必要,哪怕表面上看起来属于“自愿”而非“强制”,但仍应追究猥亵行为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除了在《刑法》中针对“猥亵儿童”做出规定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应的内容:“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明确了相关法律概念之后,再回到本次具体的事件。

以目前能看到的相关视频来看,如果该男子与女童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甚至哪怕是养父、继父的关系,则其超越正常限度的那些身体接触行为很可能会被界定为“猥亵儿童”,进而受到来自法律的制裁。

但现在的问题是,两人之间是亲生父女,界定起来就会变得有点复杂。

毕竟在照顾女儿成长的过程中,父亲会与对方存在很多密切的身体接触,有时也难免接触到儿童裸露的身体。

对于此类情况,一味界定为“猥亵”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选择相信大多数父母在接触儿童身体过程中会基于人性本身的善意

这件事情, 警察已经通报无关“猥亵”,微博大V“专业戳轮胎熊律师”对此表示了支持态度:

“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别随便给人扣一个帽子,万一毁了一个家庭呢?这件事情就是‘家长在外应当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

在他的微博中,还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另一种分析,如下图——

很多人一直在分析那位父亲的举动是否符合猥亵的标准,但深入想一想,这件事情还透露了一个本质问题:当父母与儿童之间产生亲密接触时,是否忽略了孩子对性别的认知

对此,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的方正宇律师表示,?对于本次事件以及类似情况进行界定的要点,应是相关行为会否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而不是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

中国家庭式教育的原罪

有不少人都是直到成年之后,才意识到儿时来自身边亲属或者老师的那些异样举动并非“做游戏”、“闹着玩”,而是利用儿童年少无知所实施的性侵犯。

这些经历的存在,往往会给当事人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那么,当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一般认为,孩子在2岁左右就可以通过父母性别上的差别,认识并形成最早的性意识,随后在小学中高级阶段,儿童的性别意识便会完全觉醒。

但国内的性教育普及比较匮乏,在传统观念里,性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不可公开讨论的。

因此,父母首先需要向孩子普及基本的生理知识。

对于孩子来说,爸爸妈妈不告诉他们身体上有隐私部位,他们或许根本不懂得什么部位需要禁止别人触摸。

另外要培养孩子的界限感。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具备性别意识,一定不要带他进异性的公共浴室、泳池更衣室中时,孩子会感到自我保护意识下降,或性别界限模糊。

还有,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解释性别角色,每天都跟孩子沟通生活和学习状态,培养孩子当面对不愉快的感受,自由表达,勇于“说不”的习惯。

以上这些,都有助于避免让自己懵懂无知的孩子,跌入潜在的性骚扰事件中。

真出了事情怎么办?

对于确实遭受猥亵的儿童,无论是生理健康还是心理健康都会受到严重而深远的伤害。

从心理方面而言,短期内可能会对男性产生恐惧感和不信任感,长远来看甚至会影响其婚恋观和择偶观。

危害如此严重,可猥亵儿童行为在现实中受到追究的比例却并不高。

原因就是猥亵行为往往来自于熟人,事发之后,哪怕儿童将情况告知父母,但后者有时会对此采取漠视态度,或者为息事宁人而拒绝诉诸于法律。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中,其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倘若加害者就是父母自身,那么就像很多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一样,更不可能指望监护人出面为儿童维权。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依靠公权力进行介入,以实现保护儿童和惩治恶行的目的

2004年,美国曾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父亲亲吻赤身裸体的男婴,母亲在旁拍摄下照片。

但在他们将照片送交冲印之后,冲印店工作人员因为发现照片涉及儿童裸体而选择报警,警方随即认定为其中存在性虐待嫌疑,非但逮捕了父亲,而且由法院出面剥夺了这对父母的监护权。

不过这并非故事的结尾,最后在经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诉讼之后,这对父母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并且由专家出面鉴定照片中并无犯罪元素,总算是拿回了孩子的监护权。

这个案例一方面证明,即便在美国,对于发生在父母与儿童之间的行为,也很容易形成法律上的争议。

但另一方面,案例中还是向我们展现了一套更为完整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一旦发现儿童权益可能受到侵犯,从冲印店工作人员到警察再到法官,都有可能选择出手相助,而不是任由父母自行处置。

这里要安利一下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美国1963年的“举报法范例”要求,医师、教师、社会工作者、警察、商业摄影及制片行业从业者等,由于可能接触关于虐待儿童的相关信息,被要求有责任报告儿童受虐情况。

如果知情不报,法律将予以惩罚。

因此在美国,虐童者很容易陷入“人民战争的海洋”:

任何一个公民都可通过报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执行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发起对孩子虐待或忽视的调查。

而且这种举报几乎是不需要什么证据的,只要“有理由怀疑”就可以。大部分州要求,接到这类举报必须在24小时之内开展调查。

同时,鼓励孩子倾诉的“说出来,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也是在各个学校进行教育的项目。

孩子=未来

任何一个孩子都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之一,完全有权获得来自整个社会的保护。

?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近年来也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进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出现过由法院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案例。

但相比西方国家的强行报告制度,以及对弱势孩子的紧急庇护制度和相关的第三方庇护设施,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类似制度。

为保障家庭暴力性暴力被外界及时发现,希望国家可以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为儿童架起防护伞,让越界的人得到应有的严惩。

欢迎关注网易传媒出品的“星火攻略”,专注0-19岁青少年儿童运动、健康、安全、教育,帮您的孩子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