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16日凌晨三点,孙杨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情绪激动到满脸涨红:“从2018年9月4日到今天,整整438天,给我身心名誉和团队带来巨大伤害。”

孙杨妈妈也泣不成声:“今天公开听证,是我和孙杨共同决定要公开,要让全世界知道,我们很想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觉得他们没有给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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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孙杨“抗检”听证会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长达12小时的对峙中,WADA也并不服软,再次强调“孙杨可能面临四年三个月至八年的禁赛处罚,如果他知道自己可能会接受这样的处罚,就不应该拿职业生涯去赌博,正确的做法是,去积极配合药检。”

在此前,还有外媒声称,孙杨可能会遭到更重的处罚,被终身禁赛。

和当初国际泳联上诉孙杨一样,WADA的争议也在于,孙杨是否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的规定。2.3条是指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而2.5条包括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察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等。违反以上两条,都被视作兴奋剂违规。

当时,国际泳联的反兴奋剂委员会裁定,孙杨并没有违反这两条规定。

但如果这次CAS认定孙杨违规,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3.1条规定,违反条款2.32.5的行为,禁赛期为四年;如果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那么禁赛期为两年。

由于孙杨曾在2014年遭受过一次处罚,按照10.7.1的规定,对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将该行为视为第一次发生,予以两倍禁赛期。因此,WADA提出最多禁赛8年并非空穴来风。2006年美国短跑名将加特林第二次被查出服用禁药,被判8年禁赛。后因认罪态度好,仲裁委员会对他从宽处理,将禁赛期缩短为4年。

但孙杨会被终身禁赛的说法则明显缺乏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0.7.2条明文规定,第三次兴奋剂违规会导致终身禁赛,如果符合免除或缩减禁赛期的条件,禁赛期为八年以上至终身禁赛。

国内一位律师梳理了最近十年由WADA作为上诉人向CAS提起的66宗上诉仲裁案,其中WADA的胜率达到65%,如果加上获得部分支持的案件,胜率超过九成。这次听证会,WADA聘请了著名律师理查德-杨,当年他将兰斯-阿姆斯特朗钉在耻辱柱上,一战成名,此后在短跑名将马里昂-琼斯和著名自行车运动员弗洛伊德-兰迪斯的案件中也起到关键作用,堪称体育案件的超级王牌。在对阵孙杨的这场听证会上,这位律师依然表现不俗,句句制造“陷阱”请君入瓮,这也意味着,站在WADA的对立面,形势并不乐观。

如果禁赛8年,孙杨的运动员生涯将直接结束,毕竟他即将年满28岁。即使禁赛2年,也意味着缺席明年的东京奥运会。对孙杨乃至国家队来说,这都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然而此次听证同样存在很多有利于孙杨的证据,因为整个抽检过程并非无懈可击,这也是双方在庭上争论的焦点。

关于抽检人员的资质问题,存在巨大的争议。《WADA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STL)明确规定,样本收集机构应任命和授权每一位组成“样本收集人员”以及实际参与到样本采集工作中的个体工作人员。在这次的事件中,血样采集助理和陪同人员应该向孙杨出示来自于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官方文件”,但他们并没有。此外,一名检测人员在采集过程中拍下了孙杨的照片和视频,这是一个极其不恰当且不专业的行为。

也正因此,国际泳联在第一次判决中认定,血样采集助理和陪同人员不具备正当资质和授权,由他们采集的血液,不属于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所定义的“样本”,无法被用于反兴奋剂用途。这样的血液,只是从运动员身上采集的生物材料,成为医疗废弃物。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14.3.3条款规定,经过听证会或上诉后,如果确定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没有兴奋剂违规,只有经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决定方可公布于众。国际泳联的审判结果提到,不会公布本次判决,然而这条消息很快被泄露给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闹得沸沸扬扬。

正因为这份审判结果和调查文件的泄露,让孙杨处于风口浪尖,在参加世锦赛期间被其他运动员冷嘲热讽。孙杨在本次听证会上气愤的表示:“国际泳联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做出裁决,本是保密的,竟然被泄密和转载,这是如何发生的?这个裁决书的保密性被完全忽视,在7月光州世锦赛期间澳洲媒体详细报道裁决书,一只黑手操控舆论、污蔑事实,从201894日到今天,整整438天,给我身心名誉和团队带来巨大伤害。”

前澳大利亚反兴奋剂机构主席理查德-英格斯曾站出来为孙杨说话:“我不是他的粉丝,虽然他曾被禁赛,又被国际泳联的反兴奋剂小组裁定拒绝提供样本。但是,除非证据确凿,否则,他就是无辜的。”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3.1条,反兴奋剂组织对发生的兴奋剂违规负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为,反兴奋剂组织关于兴奋剂违规能否举出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据,使听证委员会据此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并认可其违法性。证明标准应高于优势证据的标准,但低于无合理疑点的程度。而受到兴奋剂违规指控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就其抗辩或提供的具体事实或情况进行举证时,其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的标准。

换言之,这样的举证原则本质上对运动员更为有利,如果WADA的举证如果不能令CAS仲裁庭完全信服,他们对孙杨实施禁赛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一些国外媒体认为,如果CAS证实样本收集存在程序疏漏,孙杨很有可能免于处罚。

在这次事件中,孙杨并非完全没有过错,正如WADA所说:“身为运动员,有义务提供样本,即使孙杨质疑检测程序,正确的方法是完成检测后投诉,并不是去毁掉样本。”

但IDTM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着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国外一家媒体这样评论:“实行尿检和血检的制度不仅是让体育项目远离禁药,也是为了保护运动员不被诬陷。被称为药罐子是运动员面临最严重的指控,虽然孙杨并非无可指摘,但反兴奋剂机构才是本次事件最大的过错方。”

作者:蓝剑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