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3月4日报道:

北京时间3月4日消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官网公布仲裁报告,对于孙杨摧毁血样样本,CAS表示尽管孙杨方面认为兴奋剂检查官(DCO)负有责任,但他的说法并不成立,而在CAS看来,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孙杨是主观上不希望血液样本被兴奋剂检查官带走。

相关阅读:

CAS报告:三名检测人员资质均符合条例 身为建筑工人并无影响

CAS报告:尿检官拍照不能构成孙杨"抗检"的正当理由

CAS报告:检测组不需每人持单独授权 此前59次检测孙杨从未质疑

CAS报告:保安用锤子砸碎瓶子 孙杨撕毁检测表

关于孙杨如何摧毁血样样本,CAS在仲裁报告中指出:“首先被检测的运动员辩称,是兴奋剂检查官最终决定停止兴奋剂检测程序,先是尿液,然后是血液的采集,她要求运动员从容器里取出血液,而运动员坚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不配合。”

CAS仲裁报告中随后写道:“关于兴奋剂检查官停止样本检测,仲裁小组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尿液样本收集过程被终止,或者经兴奋剂检查官同意一旦尿检人员尿检工作人员(DCA)被排除在测试任务之外,但这不影响采血过程。”

根据孙杨方的说法,以及他们公布的视频里,三名检查人员跟孙杨在一起签署一份协议,协议里三名检查人员承认,因为没能出示充分的资质和证件,而未完成检测,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运动员样本。

对于孙杨的说法,CAS仲裁报告中也进行回应:“在孙杨队医巴震起草的报告协议中,尽管兴奋剂检查官、血样采集助理(BCA)和尿检工作人员在文件中签名,但不意味着他们一致同意,他们只是作为证人在文件上签字。

而且,CAS方面也没有相信兴奋剂检查官主动建议他取走并销毁含有他提供的血液样本的容器,“此外,运动员表示兴奋剂检查官主动建议,他拿走然后销毁装有他提供的血液样本容器,这种说法不值得相信。而韩照岐在书面声明中说,他已经告知兴奋剂检查官和巴震,不能带走血检官收集的血液进行检测,并且巴震对此确认,巴震作证也表示,他本人也已经告知兴奋剂检查官,无法带走血液样本。”

“CAS仲裁组认为,根据以上这些陈诉,我们发现主动阻止血液样本采集过程不是由兴奋剂检查官完成的,而是运动员完成的,或者是他的随行成员主动提出的,或者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完成的。在CAS仲裁组看来,韩照岐在庭上作证表示,兴奋剂检查官当时强调样品应该被带走,兴奋剂检查官和巴震也证实了这一点。”

CAS报告还指出:“即使运动员本人以及她母亲的回忆是完全正确的。兴奋剂检查官告知运动员“如果您能够采集血样,那就继续”,这不足以证明是兴奋剂检查官建议运动员应销毁血样,或者是在兴奋剂检查官的提议下结束了血样采集程序。相反,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讨论,并在反复尝试警告运动员可能带来的后果之后,兴奋剂检查官认为她别无选择,只能遵守运动员要求退还其提供血样样本的要求,在这方面仲裁小组注意到,运动员似乎具有强势个性,并且似乎期望应该允许他的观点占据上风,这一点在听证会也得到明显体现。

“CAS仲裁小组认为,在运动员不希望继续合作时,兴奋剂检查官试图说服运动员继续进行样本收集的效果是有限的。根据现有证据表明,运动员听从巴震医生的建议,而巴震医生又遵照韩兆奇韩照岐的指示,决心收回提供的血液样本,并确保样本不能离开他的家。在这种情况下,CAS小组认为兴奋剂检查官在运动员家中,在其保安和团队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能认为她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接受运动员的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兴奋剂检查官的职责是警告运动员要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事实上她遵守了这一职责。”

CAS公布的仲裁报告中,强调孙杨另一个理由也不成立,“运动员坚持认为,兴奋剂检查官告知他必须随身携带样本,这促使他采取销毁血液容器的行为。但是波帕先生(兴奋剂检查官的上级)作证表示,这只是在情况升级之后才发生的,毫无疑问,运动员及其随行人员已确定要回收血液样本,而波帕先生指示兴奋剂检查官,告知运动员,他不能留下任何东西,试图最后一次尝试带走她血液样本。”

“兴奋剂检查官在她的书面声明中指出,她已告知运动员不得留下任何东西。她还说,当运动员及其他的人员,要求打开容器并取出血样,以便她可以拿走容器时,她强调不能打开容器,这是固定的,并且不允许运动员保留完整的样本或打开的样本,并且告知,该行为被视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而仲裁报告得出孙杨为了留下样本,选择主动摧毁容器,“根据现有证据,CAS仲裁小组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运动员及其随行人员打破了容器,目的是留下血液样本。破碎的容器必须归还给兴奋剂检查官,如果血液是从血管中抽出的,并将所有损坏的设备交还给兴奋剂检查官,那将是更合乎逻辑的。但是这没有发生,因此认为运动员通过造成容器破损,而阻止兴奋剂检查官带走收集和密封的血液样本去检测,由于破坏了玻璃容器,也破坏了样品的完整性。”

CAS在仲裁报告中得出的结论就是:“CAS仲裁小组认为,样品留在巴震的监护下变得无关紧要了,因为样品已经无法进行有效测试。因此,CAS仲裁小组得出结论认为,运动员未能证明是兴奋剂检查官中止了样品采集过程,或者是她建议销毁血液样品。而参考运动员Azevedo和特洛伊基案例中提到的,在任何合理和客观的基础上,运动员所面临的情况,并不形成令人信服的理由,促使他采取自己的方式来应对,防止兴奋剂检查官携带提供的血液样本离开他的家。”

作者:穆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