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的就是8万元,你们银行也当面数过了,我已离柜概不负责!”内蒙古呼伦贝尔,一男子到银行存款8万元,银行通过查阅监控录像怀疑其存的是75400元,要求该男子返还不当得利的4600元,而该男子对此却不认可,后双方闹至法院。

马先生是当地的一名村医,2017年7月10日,其到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填写的存款凭条金额是8万元,银行柜员清点现金后,向马先生出具了8万元的储蓄存单以及回单。

当天下午,银行在碰库清点现金时发现短款4600元,银行对经办的业务进行检查并调阅监控录像后怀疑,该短款是马先生所办理的定期存款业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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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方找到马先生,要求其返还4600元。马先生对此否认并认为根据"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原则,这项原则不仅储户要遵守,银行更要遵守,因此银行丢失的钱,他没有义务担责。

后银行退一步,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要求马先生返还一半金额,即2300元,但马先生不同意,后银行见协商未果,遂将马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4600元。

在诉讼过程中,马先生与银行联系,要求和解,返还银行2300元,银行对此不认可,不同意撤诉。

那么本案中,法院是否会支持银行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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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争议焦点是马先生实际交付银行的现金是8万元还是754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银行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银行认为该监控录像真实记录了马先生存款的全部过程,证明马先生当天所存款实际现金为75400元,该笔短款是马先生所办理的定期存款业务导致。

而马先生却认为,该监控录像显示,在银行用验钞机数到第七沓面值100元的现金时,点验钞机上显示数字确实是54,但不排除点验钞机发生机械故障,点数不清或者部分现金被卡到点验钞机内部的可能,因此对点验钞机显示的数字不认可。马先生还提交了网上下载的资料一份,证明银行验钞机时常会出现故障。

2、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①监控视频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其原始、真实,能够直接反映整个活动的动态原貌,此外没有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录像来源合法,足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通过监控录像显示,马先生到信用社办理定期储蓄存款业务,实际交付给银行储蓄现金为75400元,由于柜员的疏忽大意,按现金80000元为马先生办理了储蓄业务,出现差额4600元,马先生获得的4600元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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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银行和马先生之间没有合法原因,马先生取得利益致使银行受到损失,马先生构成不当得利。

②对于马先生抗辩不排除机械故障导致现金被卡在点验钞钞机内,致使短款。法院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点验钞机在点完54张面值100元现金之后,又点了两沓面值50元的各100张,证明点验钞机是在正常工作,足以排除点验钞机发生故障,致使马先生短款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马先生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③此外法院认为,马先生在起诉过程中曾主动找银行要求和解,此行为也可以间接证明马先生是不当得利。也就是说,法院认为马先生可能心虚了,要不然怎么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和解。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马先生返还银行存款4600元。

3、马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其事实和理由为:

①法院仅以当时的监控录像上验钞机显示的数字为依据,判决其返还不当得利4600元,纯属认定事实错误。马先生声称其准备到信用社存款时,就已经把准备好的8万元现金与妻子再次逐一清点核对后,才装到袋子里,然后直接开车到信用社进行存储,在存储时,完全是在银行柜员指导下填写存单。马先生认为其和妻子已经明明数了好几遍的8万元,不可能在存的时候缺少4600元。

②马先生认为验钞机属于机械,存在机械故障的可能,且其主要功能是检验钞票的真伪,显示的数字经常与实际不符。并且根据信用社提示牌和相关制度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项制度和提示应该是储户和柜员都要遵守的。

③马先生声称其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和解,是因为这个事情闹得他很烦,不想再和银行纠缠不休,因此才想退一步。

综上,马先生认为其存款8万元是事实,不存在不当得利。

4、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可以得知因银行柜员的失误,将5400元当作10000元与其他钱款共同存入了马先生的账户,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点钞机运作正常,并未出现故障,因银行柜员的过失,导致马先生获得了4600元的不当利益。马先生在收到银行通知后不返还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往往强调“离柜概不负责”原则,但当储户用该原则对付银行,却是不当之财,还得还回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