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自己的小领导,违纪违规,违反禁酒令,非法接受宴请,出入娱乐性场所(酒吧,商务KTV)接受有偿陪伴服务(点陪酒小姐)均为他人请客。现已被同事以视频证据的方式举报给了单位中层领导。单位中层领导找到举报者谈话,考虑影响(视频中出现好几个同事),希望大事化小。不上报。举报者同意。我是知情者之一,是否应该匿名越级举报,可是又怕被报复。”
让你以人民的正义、挥斥方遒举报一波,属于喜闻乐见、大快人心。但我这人实在,总是惴惴不安,想写点真的。
一、在你匿名举报前,先搞明白三个问题
确定证据属实吗?
确定纪律处分能一击必中吗?
确定能够承受未来反噬吗?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到KTV接受有偿陪侍,违反生活纪律,对违纪情节较轻,且具有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交代、如实说明问题等从轻处理情节的,原则上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处理。对告成不良影响的,破坏党员、公职人员形象等等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情节严重或者还违反其他纪律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界定私人会所如何判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上
从《条例》看,你领导除了在陪酒小姐上,在公款吃喝、接受宴请角度或者是结党私营,搞小圈子角度涉及到处分,但陪酒小姐的处分较松活,并且是在宴请的基础上有的陪酒小姐,所以归根结底,都要划到私人会所和影响公证执行公务上。
你说你有视频应该能确定确实是一起吃喝了,但具体是不是私人会所、谁付的款、影没影响公务,你要确定你的证据是否有体现,能否真正“定罪”。
但是,
即便证据属实,最后情节有多严重,大多是没有度量标尺,我见过的,只有自媒体在全国性传播的才叫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是警告还是严重警告还是党纪处分还是撤职,可大可小,可左可右,可上可下,而且你说中层领导把事压下来了,可见你领导是有人保的,是一把手的意思还是单纯中层的意思?中间能操作的人情空间,不得而知,结果自然也就不得而知。
但是,
即便给予了处分,你领导不再是你领导还一切好说,万一仍然还是你领导,这可就是砸自己脚,你就倒了大霉了,正义,在这个环境里还不是很受保护。
但是,
即便领导真走了,你们单位也会传开你的光荣事迹(没有绝对的匿名),不光领导提防你晾晒你,群众口碑上,也永远不会以正义主导,而是以单位主要领导的意志为主导,讲究的是自上而下。
并且,人是群居动物,平日的领导同事孤立,最能、也最会搞你心态。同时,你还要确保在单位未来二三十年里自己一点诉求都不会有,只要有诉求了,基本会让人拿捏,拿捏的手段因人而异。清朝专制体制下走过来的政治官僚是玩弄政治把戏的高手,他们更愿意筛选出能够接受这套体系的下属。
而且,
从你的描述来看,有很多蹊跷疑点,你可能正在波诡云谲、暗流涌动的环境下陷入旋涡,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二、几大疑点​
①你同事竟然举报给了中层领导。体制里真想搞人,必须一击必中。如果他真想举报,该向主营业务是纪律检查的纪委书记举报,为什么要向中层领导举报?举报方式还如此纯粹简单?
你同事不可能不知道现在自媒体的力量有多大,视频稍有热度就是泼出去的水,是不可收力的手段。他两种都没选,反而给了可上可下的中层领导,要么他的阳谋水平太低,要么阴谋根本不在举报的反馈结果上,而是在于举报这个举动。
有的单位确实举报成风,用举报,以正义,以自卫,也以站队。很有可能,你的同事不是为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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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举报视频是谁给他的?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他在现场,那就是他和被举报人在一个圈子,并且饭局小圈子里的“主要领导”是信任他的,不然不可能带他去这种私人带陪酒小姐的聚会。
既然一个圈子,为啥举报?正义是不可能了,站队也不用了,那是自卫?利益冲突?私人恩怨?
另一个就是他不在现场,但视频是现场的人发给他的,他只是放枪的人。
这个情况就有意思了,给视频的人是小圈子的“主要领导”还是小圈子同事?如果是小圈子同事,那就也是自卫,利益冲突,私人恩怨。
假设给视频的人是小圈子的“主要领导”呢?“主要领导”也在视频里,他以“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想干什么?因为被举报人反水或交代的私事首鼠两端?想弃子或敲打?不得而知。
假设小圈子的“主要领导”也是受幕后人指使呢?那这个幕后人必须能左右纪委,从而既能敲打、弃子又能控制事态发展。那这个幕后人,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但基本都要有举报件的终端人:JW书记。
所以说这里可不是简单用正义,就能把事情一清二白、非黑即白,你硬要再次匿名举报,趟了这趟浑水,以后能不能再独善其身,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