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木子)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会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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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1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并向指定邮箱或线下地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向指定邮箱或线下地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四)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工作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5日

上午8:30至11:50

下午14:30至17:10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线下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

联系人:杨旖旎

联系电话:027-87788281

电子邮箱:1826717524@qq.com。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材料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4.组织推荐需提交以下材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注:上述材料电子档均需发送至邮箱 1826717524@qq.com。)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