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一言不合就别车,“路怒症”一犯就开“斗气车”,危险又违法。

5月14日11时10分,南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贵阳市南明区贵惠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对双方驾驶人的询问及查看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并非偶然,而是驾驶人彭某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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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日11时许,彭某驾驶车辆从南明区花溪大道右转进入贵惠路时,被驾驶人刘某某驾车右转所影响。彭某立即驾驶车辆加速越过刘某某的车辆将其别停,严重影响后方刘某某的车辆正常行驶。但刘某某并不打算与彭某过多纠缠,便试图驾车离开。

不想彭某因心中不忿,随即做出在贵惠路上多次别停刘某某的车辆的危险举动。最终,双方车辆行驶至贵惠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时,彭某驾驶车辆撞击刘某某的车辆。该起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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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交警已依法依规将案件移交至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湘雅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湘雅所调查核实,彭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彭某已于2024年5月18日被执行拘留,送至看守所羁押。

南明交警提示:“路怒”没有赢家,“斗气”更要负责,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来源: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