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芙蓉公安”19日消息,湖南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后,一男子为博人眼球编造不实信息被行拘

通报全文如下:

9月19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以后,刘某(男,60岁)为博人眼球,蓄意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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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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