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通报了全国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的结果,并公布了5起药品经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47.9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深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有效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对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其销售祛湿颗粒等药品的合法购进单位和票据,且未对药品进行采购审核和验收入库。这导致药品在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脱离了质量管理体系,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此,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47.9万元,并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除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外,其他四起案件也均涉及药品经营违法。广东文明医药有限公司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821.6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安徽阜阳市太和县铭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同样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1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9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蔡某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和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销售员、开单员方某和质量负责人陈某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都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也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三家企业处以罚款170万元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予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提醒,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另外,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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