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镇武威东路821弄荣和怡景园小区东侧是小区外围的一排沿街店铺,多年来店铺门前的空地被一家公司圈起来对进出车辆收费,由于收费单位和收费细则不明确,让被收费的车主感到很困惑,记者多次接到车主们的投诉。
普陀区相关部门曾在回应市民关切时表示,该停车场没有经营许可,被要求补全相关手续再收费,但是到发稿时,收费企业并未补办手续,但是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却一直没有间断。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多条法规表示,他们不能对该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处罚,让旁边小区居民直呼添堵。
图为被圈起来收费的空地
收费标准没公示
仅有收款二维码
陈师傅是某品牌家电售后维修人员。日前,他将自己的车停在荣和怡景园小区外东侧的商铺门前,吃了个快餐,接了个电话,出来就被收费6元。钱虽然不多,但是按照惯例,到餐馆消费,老板通常有办法免收停车费。可是,餐馆服务员说,即使老板在店里,也没法免单,因为老板自己的车也得旁边全季酒店同意,才可以免费进出。
12月4日,小区里的居民刘先生也告诉记者:“有一次,一个朋友来看我,我让他把车停在大门右侧的停车场。那个停车场是我们小区里的。但是朋友停错了。晚上我送朋友离开时发现,有些车直接开走了,不要付款,而我的朋友却要扫码付钱。上门客,我不能让朋友付停车费。但是出门匆忙,我忘了带手机出来,最后是朋友自己扫码付款才得以离开。你说有多尴尬!”
第二天,刘先生找小区物业询问,能不能通过物业收费系统把钱退给他的朋友,让他来交?不料物业说东边停车场不归他们管,要找全季酒店。而全季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酒店的客人不收费,其他人停车都要收费。
刘先生说,以前他还从来没有关心过小区大门东侧的停车场。那次之后,他就留心了。
“一般停车场都会有价格公示,每小时收多少钱,多长时间内免费,还有收费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电话、价格核准等信息,但是这个停车场一概没有,仅在出口处贴了个收款二维码。”
记者看到,该小区东侧的商业门面,除了全季酒店外,还有两家餐馆,一家杂货店,一家美发店,一家房产中介。在走访中,一家餐馆的营业员告诉记者,在他们店里吃饭,顾客不能享受免费停车待遇。“如果是老板自己的车,也要跟旁边酒店里说,才能免费。”
该小区东侧的商业门面,除了全季酒店外,还有两家餐馆,一家杂货店,一家美发店,一家房产中介
另一家餐馆的营业员则表示,平常他们尽量不开车过来,连送菜的都开电瓶车。“据我所知,别说送菜的或者客人,连我们老板的车都要收费才能出去。”
其余商铺的营业员都告诉记者,他们的顾客不能免费停车。只有酒店的车和住店人的车可以免费。
在酒店的门边,记者看到有一张告示,上面写道:“尊敬的客人:本停车场属于本酒店专用,若外来车辆私自驶入占用停车位,本广场管理员将收取6元/小时的管理费,收费行为与酒店无关。"
酒店的门边贴着的告示
停车场不正规收费去向不明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共列举了8款“服务规范”,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其中前三款为: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停车场(库)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12月4日下午,记者在该酒店门前停车74分钟,离开时扫码支付了12元。记者在闸机口没有看到停车场经营服务标志,也没有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仅有一张收款二维码。
记者在闸机口没有看到停车场经营服务标志,也没有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仅有一张收款二维码
记者扫码付款后,付款记录显示这里为互联互通停车场,停车位置为“上海市普陀区武威东路停车场”,收款方为一码通行(深圳)网络有限公司,收单机构为乐刷支付。
那么,这些停车费最终去了哪里?谁才是这个停车场的实际管理方?记者扫码后,手机黑屏下方有一个131XXXX7284的联系电话,拨打后提示为空号。
上述《办法》第十五条第八款要求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但是记者多次前往该停车场,都没有找到所谓的现场“管理员”。
全季酒店大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知道这个停车场归谁管,反正不是他们的,钱也不是他们酒店在收,他们仅仅是免费使用这个停车场。
荣和怡景园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小区还有其他居民投诉过该停车场。刘先生说:“相关部门回复我们小区居民说,这个停车场经营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里也没有停车场服务。按照相关部门回复的话,这个停车场就是无证照非法经营的。他们还理直气壮收费,而且也没有相关部门来执法纠正,好像是被默许了,挺神奇的。”
记者扫码付款后,付款记录显示这里为互联互通停车场,收款方为一码通行(深圳)网络有限公司,收单机构为乐刷支付
酒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钱不是主要目的。你看我们门口停车位其实很紧张的,到傍晚的时候,根本停不下。收点钱其实是为了阻止外面的车辆进来占用我们的停车位。”
已被认定违规整改却没下文
荣和怡景园居民刘先生的说法,与相关部门回应该小区居民关切的书面记录可以相互印证。
10月14日,普陀区城运中心曾回复居民关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应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不予处罚,也应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不代表企业仅在营业执照上登记单一经营范围,即可合法从事所有非许可类的一般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先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该企业如在依法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内取得停车场服务经营范围后,未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进行停车收费,则属于未履行备案义务,将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现该企业从事停车场经营未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无停车场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不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前置条件。
按照上述说法,该停车场应该先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的相关经营范围内取得停车场服务许可。这是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备案的前提。而这家停车场连这些前置条件都不具备。
图为涉事的全季酒店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同一工单的回复中表示:经现场查看,此处武威东路811号全季酒店门前广场停车由上海威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收费和管理。该企业从事停车场经营未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无停车场服务相关经营范围,已告知酒店管理方,如需从事停车场经营收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被投诉人有营业执照,已督促其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我局不予立案。
记者通过相关平台查询,上海威顿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普陀区武威东路811号。截至发稿时,该企业的工商信息“经营范围”一栏里,依然没有增加停车场(库)服务许可。
相关部门踢球市民直呼添堵
既然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督促上海威顿实业有限公司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何该公司置若罔闻,拒不整改,却还在继续收费?日前记者在该区市场监管部门采访时,该部门又把“球”踢回了普陀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该局同样援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说事,表示第三条第二款有“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明确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才是该非法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方。
该局还对他们“不予立案”做了进一步解释:按照《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前文提到普陀区城运中心引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中涉及的处罚,与上述国务院“通知”不一致,该局采用后者作为执法依据。
该局还表示,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9月27日 第三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该局强调:“鉴于停车场经营属于一般经营事项(非许可事项),应遵守上述法规规定。”
荣和怡景园的居民刘先生说,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他没有办法弄懂那么多错综复杂的规章制度。“我就问一句,小区大门外东边那个未经许可就经营了这么多年的停车场,到底合不合法?该不该取缔?这些年收的钱到哪里去了?回答这个问题很难吗?相关部门推来推去,这是给我们老百姓添堵。如果我租了一间门面房,我跟这家公司一样,把门口拦起来,未经许可就收停车费,我能不能像这个停车场一样,继续经营下去?”
本文来源:周到上海老叶较真
作者:叶松丽 张佳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