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网传“热力公司人员戴警徽记录仪入户测温”相关信息发布情况说明:
一、关于入户记录设备:网传“带有警徽的记录仪”实为我公司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服务记录仪,仅用于客观记录入户服务全过程,目的是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服务流程,绝非执法设备,不存在“冒充执法”情况。我公司已建立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所有记录数据将严格按规定存储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记录仪上印着警徽
二、关于用户家中供热情况:经核实排查,涉事用户所在楼栋为老旧小区,所在楼宇暖通设计安装采暖方式为挂暖。经测量,该小区进水回水温度均达标(12月23日我公司随机对三户用户进行了入户测温,平均室温均在25℃以上)。此前,由于该用户家中自行改为地暖后,曾多次投诉家中供热效果不佳的问题,我公司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检测,其家中温度已经达到20℃以上。随后多次主动联系对方,拟上门回访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但均遭到拒绝,故暂未顺利推进。
三、关于后续服务措施:我公司始终坚守“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继续主动与该用户联系,积极提供地暖系统适配性技术建议,协助排查供热问题。同时,针对老旧小区供热特点,持续开展“访民问暖”行动,加强对改装供热系统用户的指导服务,实现供热保障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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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工服、不出示证件,四五个人大中午入户测温,带的记录仪上竟还印着警徽。”近日,山西太原晋源区太药A区住户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这位市民说,他向警方反映该问题未获重视。
住户投诉:
白天太阳直射时段上门测温
携带的记录仪上印着警徽
“集中供暖改了十多年,家里就没真正热过。”该住户介绍,小区自十几年前由单位自供暖改为集中供暖后,室温问题便成了“老大难”。140平方米的房屋仅一个卧室和带小窗户的客厅属阳面,其余两个卧室等均为阴面,冬季室温常年低于18℃,阴面房间更是只有十几度。即便今年10月中旬提前供暖,12月22日太原室外气温5℃时,家中温度计仍显示仅17.5℃。
更让他生气的是热力公司的入户测温操作。“四五个人上门,不穿统一工服(衣服上无企业名字及logo),也不出示工作证件,不穿鞋套。”住户说,测温人员只在白天太阳直射时段上门,专测阳面房间,测出20多度后便要求签字确认,对阴面低温区域避而不谈,业主提出检测供暖进出水温度也被拒绝。
住户注意到,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携带的记录仪上,清晰印着警徽。“警徽是人民警察专用标志,热力公司作为非执法单位,凭什么使用?”住户质疑,这种行为不仅违规,更亵渎了警徽的严肃性。
该住户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提供了一张拍摄于11月7日下午5时许的照片,一名男子身着蓝色外衣,胸口处佩戴着执法记录仪上,能清晰看到印有警徽标识。12月18日下午3时,供热公司的入户测温人员身着灰色外衣,胸口处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上仍印有警徽标识。
上门测温的工作人员
“非执法单位怎么会有带警徽的记录仪?是违规购买还是另有来源?”住户满心疑惑,“两次我都问他们哪来的警用执法记录仪,他们闭口不谈。只说自己是太原第二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又不出示工作证件。”住户表示,自己今年几乎每周都向热力公司投诉供暖不达标问题,多年来小区业主也反复反馈,但供暖质量始终没有改善,如今测温人员还携带疑似违规设备上门,让他既生气又警惕,担心这类有警徽标识的设备被滥用不但误导群众,更是对警方的亵渎。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过查询比对,该住户提供的两次热力公司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均为“海康威视DSJ-HIKB1A1型”。该型号记录仪被不同地区公安系统集中采购。
记者咨询:
入户测温记录仪上咋印有警徽
民警称会约谈热力公司负责人
住户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已就警徽滥用问题向辖区义井派出所反映,“派出所民警的意思,对方没有自称是公安干警,仅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有警徽,并不构成违法。”住户说。
12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太原市义井派出所,明确询问太原第二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测温时,佩戴印有警徽的记录仪是否合规。接线民警表示“警用装备里没有执法记录仪,人家上门工作带记录仪是为了说清楚情况”,还称“好多零售的执法记录仪上都有警徽,不是警用器械”。当记者问“非公安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能否使用警徽”时,民警回应“法律上没这个条款”,并提到“执法记录仪是近几年才有的,法律毕竟滞后”,仅表示会处理穿警服、改警车这类明确违规的情况。
记者当即指出,《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要求“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造、仿造、伪造和买卖”,面对明确的法律依据,民警表示“明白了”,承认记者说得正确,并承诺会联系热力公司约谈相关负责人。
记者再咨询:
入户测温是否规范
热力公司暂未回应
12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市民身份咨询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服对上门入户测温工作人员的着装要求、是否需持工作证件、是否属于第三方公司外包等一系列疑问均未回答,仅留下记者电话后称需向有关部门反馈。
热力公司员工检修管道画面
12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记者身份再次联系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服人员仍未对上门入户测温工作人员的时间段要求、设备要求、着装要求、是否需持工作证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答复。也未对入户人员为何配备的执法记录仪上有警徽给出解释。客服人员记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有相关工作人员答复。但截止12月23日,以上疑惑该热力公司仍未回应。
律师观点:
执法记录仪虽不是警用设备
但使用警徽会涉嫌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非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国徽、警徽及其类似标志;确需使用须经法定审批;热力公司记录仪带警徽通常属于非法使用,且该记录仪本身并非法定警用设备,但非法加警徽会涉嫌违法。
依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也不得用类似标志 。除法定警用场景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须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若违法使用,面临没收非法物品,处1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281条规定追究刑责。
赵良善解释,如果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经公安机关审批私印警徽,属于伪造、违法使用警徽,涉嫌违法,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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