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1月28日消息,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巨人网络(纽交所代码: GA)因信息披露违规在美国被起诉一事,巨人网络于今日向网易科技发表声明作出答复,声明中否认了被指控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起诉巨人网络的美国CoughlinStoiaGellerRudman&Robbins律师事务所宣称,巨人网络在2007年10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F-1/A上市申请书,作为上市申请书的一部分,巨人网络的招股说明书开始于2007年11月1日生效,并向公众发售5700多万股美国存托凭证,发行价为每股15.50美元,融资8.86亿美元。

oughlinStoiaGellerRudman&Robbins律师事务所根据巨人网络递交的信息,于2007年11月1日到2007年11月19日之间购买到巨人网络美国存托凭证。随后他们发现巨人网络在递交的上市申请书中,并未说明2007年第三季度《征途Online》平均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和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出现下滑的事实,这种行为违反了1933年《美国证券法》。

该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已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巨人网络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据知情人透露,巨人网络在招股说明书中首页摘要一栏对《征途》第三季度的玩家人数有明确表述。原文是“2007年第三季度,《征途》的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和平均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分别为88.8146万和48.1054万人。”

巨人网络相关人士也向网易科技否认了信息披露违规一事,并表示将积极应诉原告的全部指控。

附:巨人网络声明

[GIANT INTERACTIVE STATEMENT]

SHANGHAI, November 27, 2007 — 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 (NYSE: GA), announced today that the Company has been named in a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The lawsuit alleges claims for violations under Section 11 and Section 12 of the 1933 Securities Act. The Company denies the allegations of the complaint and intends to defend itself vigorously in the litigation.

巨人网络声明

中国上海 —2007年11月27日— 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纽交所代码: GA),表示公司涉及一项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交的证券集体诉讼。 投诉人声称巨人集团违反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在此否认投诉人的所有指控并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