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月14日消息,11日晚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比亚迪1月4日接获两份鉴定报告,但并未附任何附录;而1月10日,比亚迪接获大量文件附录,其中大部分是由原告(即富士康附属及其母公司附属)单方面呈交鉴定机构,比亚迪对此毫不知情。

上周四,富士康发公告, 称深圳法院委派的专家鉴定机构发出的两份报告 ,报告称,在被查获证据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为数不少与原告的非公开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硬盘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其中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开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

比亚迪方面表示,即使鉴定报告被发表,鉴于原告呈交鉴定机构的文件类别、呈交程序以及鉴定报告内容,其仍可对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提出质疑。

此外,比亚迪还指出,鉴定机构的角色被认为是鉴定有关资料是否属机密性质,但并不能就此判断比亚迪是否已使用有关资料。(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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