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4月16日消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今日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欧特美公司向微软、PTC和欧特克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合计1722782.75元。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根据微软公司等多家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被抽查的部分计算机中被发现安装有9套Windows和9套Office微软软件、8套PTC Pro/E野火版软件、14套AutoCAD软件。经查证,该公司未经微软公司、PTC公司和欧特克公司授权非法安装使用了上述软件。之后,虽经权利人数月努力,寻求和解方案,终因欧特美公司的多次反复未能达成和解。三家权利人无奈之下,于2007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特美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三家权利人的损失。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