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6月22日凌晨消息,央行昨日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业内分析认为,《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响很小,受影响最大的是发行多个商家通用的购物卡的发卡公司。

昨日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支付公司须在明年9月1日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支付业务。对于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办法》规定了有四条,简而言之为:为一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从事支付业务2年以上;盈利2年以上;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

虽然外界此前最关注第三方支付,业内分析认为,《办法》影响最大的是外界没有引起外界足够注意的“预付卡”领域。

根据《办法》对“非金融支付服务”的定义,除了网络支付(含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外,还包括预付卡及银行卡收单。《办法》对预付卡的定义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比如市面上流通的可以在多个商城、商店使用的通用购物卡即属于此类,而商城自己发行的购物卡不被包含在内,如卓越亚马逊、京东商城的购物卡,家乐福超市发行的“福”卡均不在监管范围内。

通用购物卡的发行公司的财务流水很大,但全国运营需要的1亿元注册资本对他们而言不是个小数目,这可能会造成一些小的发卡公司在注册资本方面是个不小的挑战。

此前业内最担忧的是,许可证要求的条件会不会过高,甚至规定必须为国有企业,从而使得民营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被排除在外。电子商务专家、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表示,办法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门槛并不高,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能满足要求,因此,这一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影响非常小。(牛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