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1月4日上午9点30分,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纲律师及软件技术专家蒋涛做客网易访谈间,就腾讯360纠纷进行交流,胡纲律师认为,腾讯未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此案的双方进行反垄断调查。

蒋涛及胡纲在访谈中均认为,这一事件非常复杂,法律途径解决的速度比较慢,他们建议可以有行业公约或第三方的行业协会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中国最大的两家客户端软件公司腾讯和360持续一个多月的纠纷在昨晚达到高潮。腾讯昨晚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目前双方的纠纷还在持续之中。

精彩观点:

这(腾讯360纠纷)确实是史无前例,空前的,第一是涉及的用户数量最多,3亿用户都可能受到他们两家公司冲突的影响,成为无谓的牺牲品。3亿是一个巨大的概念,这已经绝对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所以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胡钢)

用户(在选择用QQ或360时)受到了强大的压力,某些公司的做法从这点上恐怕是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有关选择权方面的权益。(胡钢)

而根据我国相关执法机构的规定,我国工商总局应当及时开展反垄断的调查。(胡钢)

如果把它(QQ)认为是一种电信服务(即时通信工具),按照我国现行的电信条例,一般来说除非出现重大变故,都是应当持续提供服务的,不应当随意停止,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胡钢)

因为法律相对滞后而高科技更复杂,所以现在大家在“蛮荒时代”PK,这时就需要行业里建立公约。(蒋涛)

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商业伦理的概念,商业伦理也是比较飘忽的,但它深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因为人都应该有良知。(胡钢)

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易科技:各位网易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网易直播间,我是网易科技频道的牛立雄,昨晚傍晚6点钟,腾讯公司宣布在装有360的电脑上停用QQ,这就意味着,如果你装有360和QQ两个软件,必须二选一,要么用QQ,要么用360,360随后也公布了一个WEBQQ客户端,但这个端口很快就被腾讯封闭,软件也不能再使用了。

360和QQ的纷争有一个多月了,这一个多月中双方的很多行为涉及到了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两位专家:

互联网产业方面的专家蒋涛老师;著名的互联网法律专家,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胡钢律师。欢迎两位的到来,两位先跟网友问个好。

蒋涛:网易的网友们大家好!

胡钢:各位尊敬的网易用户们大家好!

腾讯360纠纷涉及公共利益 史无前例

网易科技:在昨晚6点看到新闻之后,很多人都非常震撼,我想听听两位在听到这个消息时的感受。

胡钢:我个人的第一感受是震惊,非常震惊,据我了解,过去十多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上从来没有过涉及到如此多用户,由两家公司之间矛盾引发的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案件,所以非常震惊。

网易科技:蒋老师呢?

蒋涛:昨天我在开会,后来接到好多门户朋友的电话才知道这事儿。第一反应应该是流氓软件的大战第二代开始了。我们曾经经历过第一代,不准卸载、互相强制,第一次大战的主角是周鸿祎,第二代大战的主角又是周鸿祎。

网易科技:两位都是资深人士,从你们的从业经历来看,这次的案例在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情况?这次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

胡钢:首先我觉得这确实是史无前例,空前的,第一是涉及的用户数量最多,据报道,这两款软件的用户分别达到3亿和7亿,涉及到冲突的用户可能就达到了3亿,这3亿用户都可能受到他们两家公司冲突的影响,成为无谓的牺牲品。

3亿是一个巨大的概念,这已经绝对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所以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网易科技:蒋老师呢?

蒋涛:因为之前的软件法律和相关界定不清楚,软件可以做的事情其实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的,它可以控制你的电脑,理论上来讲,每个客户端都可以为所欲为,这块原来在法律中是空白。这是桌面上的争斗,因为没有限制,所以我们称为“蛮荒时代”,没有法律管辖,大家就可以在里面动用武力。

对这次我做了比喻“核武器大战”,以前在美国也有例子,苹果把Flash封杀了,也是很巨大的,涉及到上亿用户,你在iPad上看不了,中国这次可能更猛烈,涉及面更广、使用的手段也更猛烈,要么选我,要么选它。

实际上类比的还有很多事情,早期小规模的,比如安全软件,你要安装我就要卸一个,其实性质是一个的,要么选我的安全软件,要么选他家的,如果前面用了另外一家,我会提示你把它删掉,这种情况其实存在过,只不过涉及面没这么大。

胡钢:这次是集中爆发。

蒋涛:对,第二,这两家之前还有很多事情导致了这次剧烈的(冲突),在不同领域内(争斗),要么选我要么选他,这个好象是没有的,不同类型之间的。同类型的(互相倾轧)可能是存在,浏览器的缺损、播放器的缺损。不能共存的情况在安全领域是存在的,防火墙只能有一个,出现两个就会有冲突。

胡纲律师:腾讯未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网易科技:这次可以说是涉及到了每个网民的利益,都卷入了这场争斗中,我看到很多网易网友的评论,称这次为“核战争”,也有人说这次是中国互联网的“世界大战”,都这样形容,都认为这次事件肯定会载入史册。

我们反过来讲,在整个(过程中),腾讯要求用户二选一,对很多用户来说是没有选择的,毕竟很多朋友在QQ上,黏性非常高,而安全软件却有替代品,腾讯没有替代品。您觉得为什么腾讯胆子敢这么大,以用户利益为砝码,因为他们知道用户没多少选择,为什么腾讯敢于这样做,蒋老师你认为呢?

蒋涛:先说第一个,360的动作可能有点超出了规则,或者说腾讯所能容忍的范围,前期有很多动作,推出扣扣保镖时间点的选择,据说那天是马化腾的生日,使用的手段也是前所未有。

举个例子,QQ赚钱,但是免费给大家使用的,这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用户实际上是使用权,我没有研究过QQ的协议,但所有权是腾讯的,因为你没有花钱买,买的只是服务。现在你是破坏了这个产品的完整性,免费使用QQ,用户要交流,但还是要赚钱的,靠弹广告、靠QQ秀和其它应用赚钱。现在你全给我关了。

举个例子,如果市场上有一种电视是广告没有了,可以看免费的电视节目,你说电视台会容忍这样的电视存在吗?不可能,一定会被告倒。

事实上广东省电视台就把香港电视给切换了,转播香港电视,直接换成自己的广告,这其实是很恶劣的行为,传统领域也发生过,(360)动到了腾讯的基本面。你说(监控)隐私,大家还可以探讨一下,现在你把我吃饭的家伙收拾了,我就没有收入了,如果(腾讯)不采取反击,那么它的收入一定会狂降,这是可以预计的。下载量是1000万还是5000万,扣扣保镖用户可以关掉所谓用户不喜欢的功能,但实际上你选择了QQ就是选择了一个完整的产品。

这里有很多就需要界定,你能不能关闭它?谁来做这件事?360推出这样一款软件是否合法,我认为现在法律上还是空白。第二,界定时间也很长,如果官司打起来绝对旷日持久,Adobe也想告苹果垄断,但一两年之内你就上不去,还好Adobe不是靠Flash挣钱,如果是靠它挣钱,那就彻底被苹果灭了。

我们也想从技术层面让360和腾讯对抗,实际上360要剖析QQ的程序才能动它的功能,这是你在一个程序空间里实现的功能,现在我要去改你的东西,让你变成别的;反过来说,腾讯是否要反击、要保护?它有很多种选择,可以用程序进行反击,这样用户(的桌面)就(发生了)大战,360来攻,我来防。好,现在它说我不想这样做,就让用户选择。

网易科技:刚才我们说到了这里面有很多问题还需要法律上来界定。

蒋涛:界定周期长,胡律师可以介绍一下怎么界定,我觉得绝对不是短时间内能出来的。

网易科技:今天我们也请到了胡律师这位特别懂互联网的专家,腾讯现在这样做,名义上是给用户选择,实际上选择并不多,他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到法律层面的?用户想用360免费软件,但为什么用了它就不能用QQ呢?

胡钢:就像刚才蒋涛先生介绍的,整个事情有一个来龙去脉,只是到了昨天晚上达到了一个顶峰,也许未来还有新的顶峰,但整个事情发展到今天,恐怕涉及到几个重大的法律问题,比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隐私权保护的问题,软件权保护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反垄断的问题以及损害商誉乃至刑事犯罪的问题,整个事情涉及到了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涉及的事实本身是比较复杂的,而且涉及到很多新兴技术、最前沿技术,因为有一条定理,技术的发展永远超前于法律的制定,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诚实信用原则,这不仅是《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都明确规定的。

任何一个市场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都应当诚实守信。比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应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可以追溯到1962年美国约翰肯尼迪总统发布所谓的国情咨文,确定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益,这四项大致是知情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以及建议投诉权。

现在可以把整个事情来稍微理一下,360公司指责腾讯公司的相关软件有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当然,腾讯公司否认,是否有这个事件我们不知道,有待第三方部门确认,如果存在的话,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大一起侵犯隐私权的案件。

当然,我国隐私权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放在人格权的保护中进行规范,但并不表示我们的法律缺失,这是第一条。

第二,腾讯公司是否有权停止运营(安装了360软件的QQ),昨天我们稍微研究了一下腾讯公司软件的样本,就像你提到的,每个软件都有一个用户协议,里面提到,如果用户使用外挂,我可以停止服务。什么叫外挂?我也问了一下相熟的技术专家,“外挂”更多是一种俗语,并不是严格的技术术语。

在法律制度上,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无“外挂”(计算机和软件领域)的规定,只是几年前几个部委搞了一个有关网络互联网游戏的,提到了“外挂”,但它仅限于互联网游戏,和我们的案件还不完全吻合。

“外挂”是什么都不清楚,腾讯公司说360公司是外挂,所以按照用户协议停止服务,逻辑上不是很清晰。

第三,腾讯公司是否能够单方停止服务呢?(360)是否是外挂,或者影响到腾讯公司,构成了违反腾讯公司的情形应该由第三方公司认定,首先是技术认定,其次是法律认定,是否仅仅由腾讯公司自己一家(认定呢)?当然,腾讯公司自己说很痛苦、很艰难的决定,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做法是在寻求法律救济的同时开展的自立救济,但自立救济的前提是不应该损害广大无辜的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三方就是广大网民,相关软件用户。

还有一点就是反垄断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这两家可能都涉及到反垄断的问题,因为我国的《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而市场支配地位就是说一个经营者的份额超过二分之一,或者两个经营者份额超过三分之二,这两个软件恐怕都达到这种情况了。

还有一系列的,哪些行为属于滥用支配地位,恐怕都是适用的。而根据我国相关执法机构的规定,我国工商总局应当及时对业主开展反垄断的调查。

网易科技:刚才胡律师讲到,整个事件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找来几个网友评论较多、大家关心的问题请你帮忙诊断一下。

很多用户提到,作为一个用户,我应该是有选择权的,可以选择用谁或不用谁,现在你让我二选一,没得选,只能被迫性地停掉一个,“选择权”是否是一项基本权利,能够从法律上保障网民?

胡钢:选择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从法理上来说,选择权的蕴含是什么呢?用户选择应该是在自由的、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完全(依照)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开始的行动,而这个选择应该是多项的,不是唯一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而现在我们看到用户受到了强大的压力,从高度企业责任感的角度和商业伦理的角度来说,某些公司的做法从这点上恐怕是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有关选择权方面的权益。

蒋涛:我觉得还是很难界定,苹果停掉Flash其实是同样的道理,用户是否有看Flash的权利,这个不好说,你要用我的产品就要遵守我定下的规则,你愿意用就用,不愿意用就不用,我觉得腾讯给了你选择权,只是你不能放弃QQ,这是另外一个话题,还是用户的选择。

现在反过来想,腾讯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反击,也就是因为这个东西是无法界定的,360是不是外挂?他说是外挂,360说不是,这个事情一打半年,腾讯可能要损失几十亿,市值往下掉,谁来弥补这些损失?我有很多种方法来应对这个事情,A、B、C、D、E,现在选择了E,都是有利有弊的,也有风险,我觉得它的选择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是否明确界定,我觉得选择权真的很难说,我送你一把刀,你可以把他刺死,我没有让你刺死,但这个刀只能刺死他。比如这是一颗导弹,导弹只能打到他们家,但你说,我没责任,导弹是他发的。而且它打不到别人,只能打某一个特定的地方。

胡钢:枪瞄准好了,用户只能扣动扳机。

蒋涛:对,我觉得很难界定,最后还是一个经济上的判断,你影响到了我的收入,如果不影响我的收入,可能大家还要考虑我的商誉等其它的,现在是收入要马上锐减,如果用户继续蔓延下去的话那怎么办?

网易科技:蒋老师从公司利益层面做了解释,很多东西很难界定。但刚才我们讲的问题是从4亿网民的普通选择权角度来说。

蒋涛:他给你一个选择,你可以不用QQ啊,没有强制你用。

网易科技:我们作为对互联网产业比较懂的人,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QQ是离不开的,所以所谓的选择权实际是没有选择。

蒋涛:还是不能这么说,你可以放弃的,就像苹果,你喜欢Flash那你就不买苹果,可以买Windows,是一样的,这就是它厉害的地方,也是腾讯被大家所垢病的地方,前段时间出的那个《狗日的腾讯》,360的挑战,我不知道它从战略上是怎么考虑的,选择这样一个时机,他们也说有预案,我觉得这对两家公司来说都是伤害,现在大家肯定会骂腾讯,实际上已经骂成一片了;360也不会好到哪儿去。

反过来说,我倒觉得对业界也许是好事,这个事情只不过是影响面更大,是一个核武器,但之前的导弹对射等有很多小动作,这是360干的事儿,你用别的浏览器,就会弹出一个“你是不是真的要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浏览器。”这个提示是否合法?

胡钢:至少是误导。

蒋涛:它做很多小动作,当然不是360一家,腾讯也在做,其它公司也在做,只不过都在下面,影响面更小,所以我觉得这对行业反而是好事。引起了全国很大比例上的重视,甚至是政府层面的,所以这对业界是好事,对两家公司都是有伤害的,对网民也会有伤害。

胡钢:4亿网民是最大的受害者。我非常同意蒋老师的一点是,腾讯所谓停止运行安装有360软件的QQ,这本身是自立救济,完全没错,但前提是不应该影响广大的、无辜的、第三方的权益,这是一个基本层面。

腾讯无论如何都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

网易科技:就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世界第三。

胡纲律师: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启动反垄断调查

胡钢:作为这么大一家公司它也始终在宣示应当倡导及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感,当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作出决定确实是很痛苦和艰难的,但我个人认为它昨天晚上的决定,尽管很痛苦,但是是错误的。因为它枉顾了数亿网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刚才我们提到,这件事情最基础的原因是什么,360公司也好,其实不能叫360公司,实际上它有多家公司,北京就有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于,还有3G无线,360公司、腾讯公司包括其所有的关联公司,它们在相关的市场领域都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之所以今天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有一个互相冲突、碰撞的过程,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处于垄断地位,并且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最后的结果是限制和阻碍了其它经营者的进入,阻碍了市场正常、良好的经营秩序,尤其是从本质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按照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由执法机关,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调查,所以我觉得国家工商总局应当启动对这两家公司涉嫌反垄断的调查。

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1%、10%以下的罚款。腾讯上年的人民币收入是124.4亿元,如果判定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它将被处以12.4亿元的罚款。360公司的收入数据不详,但从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来说,业界一般认为是以万计数吧,如果是10%,也是数千万的概念。

网易科技:腾讯还有几百万的付费用户,每个月交了钱的,现在让大家选择不用360只用QQ,对于付费用户来说,这里有没有涉及到违约或消费欺诈的情况?毕竟我交了钱,但你不能为我提供服务。

蒋涛:这我就不太清楚了,所谓VIP会员能够享受的服务他们可能描述的比较清楚,但这里也有一个基础用户协议,就是刚才胡律师提到的,要判定你是不是外挂,如果有外挂影响,那我停止服务。关于那些,他们没有描述,特权服务和VIP服务都是增值服务,免费用户和收费用户都是建立在基础协议之上的,只不过多了一些增值条款,所以我觉得和免费用户是一样的。

网易科技:刚才讲到的用户协议确实存在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因为是法律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还是请胡律师介绍一下。

胡钢:我完全同意蒋秘书长的看法,确实如此,付费用户和免费用户从基本概念来说是接近的,只不过一方付费的,另一方免费的,但免费也不等于完全免费,也要看广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完全的免费。这是第一点。

第二,腾讯公司的QQ软件是一个即时聊天系统,我个人认为,它在本质上是提供了一种电讯服务,属于电信领域,一般我们认为是所谓增值电讯业务,但事实上它可能已经成为了一个基础的电信服务。这是十分重要的,它已经成为了中国公民主要的通信方式。

在这个通信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把它认为是一种电信服务,按照我国现行的电信条例,一般来说除非出现重大变故,都是应当持续提供服务的,不应当随意停止,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我们无法想象,比如现在我家里安装了固定电话,突然有一天电话局发来公告说“我停止服务了”,大家会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腾讯公司可能在做类似的事情。

网易科技:有很多付费会员有一个基本认识,我办会员是每个月花钱的,但你现在这样做我用不了了,对于用户这种朴素的想法,你认为法律上是否有依据?还是从法律上说不过去?

胡钢:这里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双方当时签定的软件许可协议是怎么约定的,这是第一。

第二,里面的各项约定,比如关于停止服务有一个先决条件,是否存在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比如外挂。第三,由谁来认定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我看到QQ软件里的用户协议没有提到由谁来认定。还有一点,如果停止(提供服务的话)是否提供赔偿。

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有行业提供的服务都涉及到一个格式条款的问题,如果格式条款严重损害格式条款接受方的协议,那相应的具体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整个事件存在巨大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案件,我相信审理的法官和仲裁员都要进行谨慎而审慎的判断才能作出一个各方都能理解和接受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但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他完全有法定权利对任何服务提出自己的申诉、建议,这是他的权益,如果有消费者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可以向我国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他作为电信服务接受者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的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由工商机关负责的,还可以向工商机关提起投诉。同时,刚才提到了,这两家公司多多少少都涉及到了垄断的问题,还可以向我国有关反垄断的具体部门提起投诉。所以不仅仅是司法这一条途径,还有很多其它的途径。

网易科技:现在很多网民还在矛盾之中,请蒋老师预测一下,您觉得最终结果可能会是什么样的?或者是对用户您有什么建议?

蒋涛:就是你说的,用户的选择不多。可能会出各种解决方案吧,让两者共存,扣扣保镖肯定会下线了。

网易科技:已经下线了,早上我看到了。

蒋涛:第二,我现在还不知道,对于360其它的产品,QQ采取的是什么?拒绝服务吗?还是可以共存,可能会退回到两个月前没有推出“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之前360守住的安全产品,并在安全产品上继续扩充,可能这对双方或整个业界来说更合理的,回到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边界手段(之前),对于这些边界手段,法律上是空白,行业也没有公开约定,而是底下操作互相遵守的,不去动你的程序,不动你本身的东西,对整个业界来说,退回到这样的状态是最好的结果,用户还是可以选择用360安全卫士,还能继续用QQ,也继续享受QQ提供的所有服务,但要做到这一点,我觉得还是有很多事情需要继续努力,现在我不知道,好象是全线封杀了360的产品。

网易科技:这个我也不敢确定,因为腾讯声明里没说得那么详细,就说了360软件。

蒋涛:对,这其实也是一个,关于到什么样的程度,他们发了一个所谓的和解。对用户来说选择是不多,如果你选择QQ,技术上就会让你无法登陆,中间是否有人做第三方调和工具,如果有了调和工具,腾讯还会继续进行无法登陆的动作,这是一个挺恶心的事情。法律要调停,绝对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

第三,我国法律对于厂商惩罚是非常小的,包括汽车召回等。但美国不一样,你违反协议,损害了一个用户的利益,但我推而演之,在全世界范围内可能会造成多大的损失,所以让你赔偿多少钱。所以他们的企业赔偿是非常可怕的。不是他们就一定比我们高尚,而是他们也经历了“蛮荒时代”,资产争夺,现在中国是因为法律相对滞后而高科技更复杂,所以现在大家在“蛮荒时代”PK,这时就需要行业里建立公约。

也有很多人写了,腾讯可以拒绝360,也可以拒绝任何一家;反过来说,360可以说腾讯侵犯隐私,它也可以说任何一家侵犯隐私。如果没有一个第三方公约组织做这个事,就是谁的拳头大谁有利。现在360打掉了很多竞争对手,它的拳头比别人大,现在碰到了一个比它拳头更大的,就开始说“大家支持我吧,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其实所有产品,没有谁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有经济价值在里面。

胡钢:这是悲情牌。

蒋涛:建议有行业公约来约束双方

蒋涛:这些都是迷惑手段,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联合国”,国家和国家之间也是这样,你的国家有法律,我的国家也有法律,谁的法律更大?要制定道理,这时怎么办?又没有第三方,所以一定要建立国际公约。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好事,包括国家那一堆法律,什么《反垄断法》,都是很难进行操作的。

我觉得现在整个行业应该行动起来,就像那时打流氓软件一样,其实还是没有法律界定,那时也有一群人起来起诉流氓软件,第一,那群人没有什么收益,只是一些厂商在背后支持他们去打击竞争对手。所以现在的起诉,我认为360可能会支持,QQ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支持那些用户,什么万人签名,那都是竞争对手们做的。所以最关键的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建立一个真正的行业公约制度。我是在计算机学会,还有软件行业协会,这些要起来牵头,国家机关也应该牵头,在法律还不能马上产生效率前,法律肯定要修订,这对我们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是好事,但法律还没有完善,两家已经打的遍体鳞伤了,用户也很郁闷,怎么办?这时必须成立一个第三方公约组织。

昨天胡延平已经发了一个给我,行业里的人起来写一份呼吁书,(界定)用户有哪些权利,安装权、卸载权、知情权,侵犯隐私谁来认定,由法律机关认定是很漫长的过程,是否由一个第三方组织能够给出相对中立的判断……如果能推进这些事情的进一步发展,那这个事情就是好事,我说过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只是目前为止的最大化,之前已经发生了一百起同样的事件,只不过没有引起行业重视,没有引起大批量用户的关注。

这个纠纷最终还会得到解决,因为它涉及到的面太广了,我非常同意胡律师说的,这是不是一个基础服务,如果电话之间两者不能互通,那叫什么?中国移动的占有率可能有80%,如果中国移动说,对不起,固定电话不能给我打,只能用移动的给我打,那就不行了。所以这里有一个法律界定的问题,但也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

胡纲律师:建议相关协会出面建立协调机制

胡钢:我非常非常同意您的看法。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温州在打火机领域占有权世界极大的份额,生产量极大,但对打火机厂商来说最核心的是外观设计,我国如果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能申请周期就会比较长,保护时间也比较短,而外观可能也就流行一个月,下个月就翻新了。而温州打火机厂商是怎么做的?他们有行业协会,如果是会员,大家都不许这么做,有一个公约,这个公约是有强制效力的,彼此之间认可就行,如果谁家仿冒了他人的设计,他们公约的执行机关就能直接去人家工厂的厂子里把人家的模具、产品全部砸毁,就这么厉害,因为是为了公众利益嘛。

最后做了一两次后大家都不这么干了,因为行业协会最主要的厂商都在里面,其它小厂商有些小厂商有些动作不是特别大,所以大家形成了一个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我管理来弥补法律上的缺失,更好提高行业自我完善的进程。

刚才您提到现在诉讼时间周期会很长,换一个协议,然后再换一个公司名称,可能案子就能拖个一年半载,这很正常,还只是一审,在漫长的周期中,相关的损失谁来补?所以腾讯也是有苦难言,他们作出这样的选择也是没办法,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个人认为,他可能翻到了不是特别对的那一面。

就像刚才蒋秘书长提到的,有没有可能形成一种机制?刚才也和主持人简单交流过,比如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都可以建立相应的机制:第一,相关各方要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这个公约是很严肃的,对矛盾的快速认定解决机制,如果相关会员单位都同意这个公约,第一就是不要炒作,不管是用客户端软件弹广告还是发公关也好,如果大家整天这样炒来炒去,外界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是什么态度、什么看法?互联网行业这些人整天在干嘛呢?炒作吗?

出现矛盾后就要遵守公约,任何关联方都不应该炒作,而应该快速从内部解决。内部怎么解决?也很简单,就是找业内所谓的中间人或公断人解决纠纷。如果是技术问题也很好解决,(行业内)有很多技术专家,大家都可以出马,让双方选择,以技术专家个人的名义,以公允的心态(来判断),(对于)到底什么是“外挂”,可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甚至字典里都没有,但业内恐怕有约定俗成的规定,这样大家就能快速解决。

出现了纠纷,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所谓的基金,如果有人这么做,那我们就罚他的钱。我们是否可以建立一种类似于制止的行为,至少行业协会可以做类似证监委的做法,公开谴责,比如行业协会对某件事情认定是欠妥的,那我们可以做公开谴责,在道义上做一些工作。

另外,如果双方确实有比较复杂的纠纷,如不正当竞争,那如何快速解决呢?大家完全可以约定,会员企业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纠纷,完全可以请仲裁解决,仲裁的特点就是快,裁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有执行力,这不会影响到行业的整体形象,完全可以通过公约的形式决定。

我说的公约是非常严谨、细腻的,需要相关单位盖公章,起法律效力,签字的公约。而不像我们以前做的,某些公约更多是一种宣誓性的,我说的是有法律效力、合同上的公约,以此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能力,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再发生,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已经到了顶点。

但我非常同意蒋秘书长刚才提到的,几年前我们对流氓软件界定为“恶意软件”,它也是甚嚣尘上,在广大用户、行业协会、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从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它人人喊打,问题也就解决了。今天这个事情涉及到了更多,比如反垄断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如果业内能形成共识,那也完全能够解决掉,毕竟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商业伦理的概念,商业伦理也是比较飘忽的,但它深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因为人都应该有良知。

网易科技:刚才两位嘉宾都提到,如果要解决问题,可以成立一个行业公约,一个机制来保障可能出现的权益侵犯,今天我们关于这个事情聊了非常多,对于今后如何避免这类事情也给出了建议。非常感谢两位嘉宾来到访谈间,感谢蒋老师和胡律师,谢谢你们,也谢谢所有网友的参与,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