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丰法宣 湖北男子王强开了一家销售烟具的网店,却主要用来销售烟丝。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为他带来了利益,也将它送进了铁窗。7月29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非法经营案。

现年30岁的王强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几家公司打过工,但均因各种原因没有干太长时间。2011年春节前夕,正在家里闲着无聊上网的他无意中进入了一个关于烟的论坛,里面有不少帖子是关于烟丝的。好奇之下,他联系了一个卖家,买了点烟丝自己吸。

王强先后在好几个人那买过烟丝,发现不同的卖家之间价格相差不少,这让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的他想到了赚差价这个发财之路。于是,他从价格相对低廉的卖家处购买烟丝,然后在论坛上发帖子做广告招徕买家。一开始买的人并不多,渐渐的生意开始好起来,这也促使他萌生了将生意做大的念头。由于自己也是经常网购,他将目光放在了网店上。

起先,他注册了一个网店卖烟丝,但不久店便被封掉了。为了绕过检查,他想了一个方法。他再次注册了一个网店,却在商品上摆上了各种烟具的照片,一旦有顾客联系他购买烟丝,他便让对方到网店去拍下对应的烟具。久而久之,他的网店生意日渐红火。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到去年8月案发,王强先后购进100余万元的烟丝用于销售。

另查明,案发后王强退回赃款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