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6月21日消息,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于今日上午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次庭审的一大焦点依旧在于快播适用互联网领域的“避风港原则”,即一旦侵权发生,通知侵权人,并且侵权人移除侵权信息后,就不构成侵权。

快播代理律师认为,快播的行为适用避风港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不应该受到处罚。他同时表示,快播的适用避风港原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快播不提供网站内容,而是通过链接实现,而快播需要处理并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是海量的,做不到逐条完全监控,主要履行和删除义务就没有问题。

深圳市监局代理人认为,快播的具体的技术架构和搜索法则“是定向的”,并列出处罚时的笔录,证明快播主动抓取内置搜索结果。

腾讯代理人也认为,快播一方面不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因为侵权问题已经通知很多次了都没用;另一方面,快播与小网站站长之间存在分成的商业模式,快播提供的正版链接是虚假链接,点击进去是小网站。

总之,腾讯方面认为,快播不是搜索,所以当然不适用避风港,所以不构成侵权豁免,所以快播侵权。(子虚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