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鄢某是2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二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合伙经营了一家自习室,但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收入减少、资金紧张,于是二人打起了购买假币的主意。2022年4月底,刘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一名关姓男子取得联系,商议购买假币。之后,刘某、鄢某在凑足3400余元后,驾驶车辆到重庆,从关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到500张伪造的20元面值人民币(总面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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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鄢某购买假币后于当日驾车返兰。返程途中,二人为了使假币更便于使用,将假币通过浸泡吹干的方式做旧,将其购买的假币以从路边的小卖部、菜市场购买“饮料、零食”等小商品的形式,以整换零换回价值800余元的真人民币,后该二人将部分剩余假币烧毁。公安机关在抓获刘某、鄢某时,当场查获假币52张。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货币。人民币的稳定和有序管理不仅关系着国内民生、金融秩序、经济稳定,更影响着中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形象。对于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等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刘某、鄢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购买假币罪。

来源丨兰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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