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停车位就紧张

一些住户还在公共空地

私自安装地锁

这导致小区停车更是难上加难”

私设地锁占用公共区域

侵害其他业主权益,也带来安全隐患

出手了!出手了!

路南区福乐园小区对私设地锁

进行集中拆除

此外 也 有市民通过

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

路北区大里北路万科新里程底商

私设地锁,占用车位

翔云道街道办也联合物业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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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翔云道街道办:

我街执法队已联合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治理,已将地锁进行拆除,并对涉事商户进行教育,同时执法队将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再出现私设地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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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不文明行为并不只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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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停车泊位

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

属于公共资源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也有私设地锁、私占车位的行为

请赶快停止!

爱护公共空间,维护道路畅通

杜绝私设地锁不文明行为

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影响更多人

来源:阳光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