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预售合同无效”“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虽未载入合同但被认定为要约”……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助力实现群众安居梦,11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24年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中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19年1月至2024年8月31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类纠纷23948件,审结24105件(含旧存)。从收案案由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585件,占81.78%;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286件,占9.55%;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1106件,占4.62%;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971件,占4.05%。从案件总体数量看,受理案件数量2020年比2019年大幅增加,2021年、2022年通过诉前化解等,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3年以来,案件数量又呈现增长态势。
青岛中院对全市法院近四年多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审判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理中的效力争议、履行争议、解除争议等焦点问题,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当事人在法律意识、契约精神、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青岛法院以推进房地产纠纷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以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为目标,不断提升房地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聚焦专业化审判,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特点实行“繁简分流,专案专办”。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由精审团队审理。因案制宜,提高审判水平。聚焦类案示范审理机制,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将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精细化审理,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发挥示范案例引领作用,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带动案件高效化解。聚焦府院联动,提升服务大局实效。与住建部门就重大事项及时会商、一般事项常态联络,提升工作效能;就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坚持靠前服务,开展法律宣讲,制定规范建议,发布典型案例,为促进房地产企业规范化经营和购房者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引。
青岛中院从近四年多来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精选出10个典型案例发布,涵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争议、性质与内容争议、合同履行争议、合同解除争议等,聚焦预售许可证明等影响合同效力的要素、本约与预约合同的区别、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等影响合同内容确定的因素、付款和交房等主要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核心问题,通过对基本案情介绍、对典型意义阐释、对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购房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市法院进一步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水平,平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青岛法院将一如既往树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维度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水平,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安居乐业筑牢司法屏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何文婕 朱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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