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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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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夏

浙江网警注意到一个异常现象

一款售卖茅台酒的微信小程序

在特定时间段内

出现了访问量激增和异常的交易行为

随着调查的深入

一条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

AI技术破解、“网络黄牛”抢购于一体的

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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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得“商机”

高中毕业后,谢运从老家来到浙江绍兴打工,像许多年轻人一样,终日奔波于不同的零工之间,寻找着改变命运的机会。

2023年5月的一天,谢运在刷手机时,一则关于抢购茅台酒的网帖引起了他的注意。这篇网帖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特定微信小程序抢购茅台酒。该小程序运营方是一家有着国资背景的企业,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在于:消费者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才能获得抢购茅台酒的资格。这种“搭售”模式原本是为了支持乡村振兴,却没想到让别有用心之人获得了套利空间。不同系列的茅台酒在市场上有着不同的溢价,一旦在这个小程序上以原价抢购成功,转手一瓶就能赚取近千元的差价。这个发现让谢运眼前一亮。

按照网帖的指引,嗅得“商机”的谢运加入了几个专门的微信交流群,并按照攻略在多个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参与抽签。

他很快发现,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实则充满竞争。“中签率太低了,”谢运说,“每个身份信息只能参与一次,完全是在拼运气。”

为了提高中签概率,谢运大量借用周围朋友的身份信息,中标后购买搭售产品、拿到名酒,再转卖给收酒的酒业公司。自此,利益的驱动让谢运决定成为一名全职“网络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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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灰产业链的形成与运作

在原有资源用尽后,谢运开始寻找新的突破口。通过“黄牛”交流群里的隐晦提示,谢运得知在某款境外匿名聊天软件上,活跃着一群专门从事网络黑灰产的人员。在这里,有人公开出售从各种非法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赵令就是在这个匿名平台上活跃的信息贩子之一。这个没有固定工作的年轻人,每天在各个群组中发布大量广告,联络有需求的客户。

通过广告,赵令认识了谢运,并将其从非法渠道获得的数千条身份信息卖给了他。

“没想到这些身份信息还真有用。”怀着试试看心理的谢运用这些买来的身份信息在小程序上成功注册。

然而,获得个人信息只是第一步。该微信小程序为了防范“黄牛”,设置了严格的人脸识别验证环节——只有在支付环节通过动态人脸识别,才能完成交易。这就意味着,仅仅拥有静态的身份信息是不够的。怎么解决这个难题?

同样通过境外匿名软件,谢运联系上了专攻技术破解的张质。张质,大学专科肄业,自学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技术,在网络空间从事人脸破解技术的定制化服务,在这一小圈子里颇有名气。达成合作协议后,谢运将中签账号对应的人脸照片交由张质,张质负责制作能够通过人脸识别的动态视频。

然而,该小程序付款链接的有效期一般只有5分钟,这就意味着输入信息和通过人脸识别需要在5分钟内完成。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是每一次都能在5分钟内进行AI换脸。为此,张质使用了另一款软件,延长了支付链接的有效期。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朱永兴解释道:“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犯罪分子不仅使用了现成的技术工具,还根据犯罪需求进行了技术流程的创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2024年6月,由于在小程序上长期违规抢购茅台酒,谢运被警方监测到网络行为异常,此案案发。6月17日,谢运在接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随后,赵令、张质也相继落网。

经查,3名嫌疑人通过网络结识,利用AI换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技术,将他人“大头照”生成眨眼的动态视频,通过人脸验证,进而在网上购得茅台谋取差价。其中,谢运购买3400多条个人信息,涉及身份证、手机号及560余张头像照片等,抢购60余瓶茅台酒再转卖,非法获利1.2万余元。张质为谢运提供AI换脸技术服务,破解人脸识别认证系统,非法获利6000余元。赵令在网上搜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谢运,非法获利1万余元。3人利用合成的视频破解人脸识别认证系统,涉及主体在60至120人,还存在部分信息未查实对应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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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追责到公益保护

2024年12月,此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在定罪量刑初期有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张质、谢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为其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人脸识别系统的正常功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犯罪行为更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征,因为他们并未破坏系统功能,而是非法获取了系统的控制权限。

为准确认定罪名,检察官检索了各地司法实务中有关AI换脸视频技术突破人脸识别的判例。“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在于是否破坏了系统功能,”朱永兴解释道,“谢运、张质是通过伪造视频骗过了系统验证,系统本身仍在正常运行,他们只是非法获取了系统的部分使用权,未破坏系统功能。”因此,谢运、张质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赵令未经许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止于刑事违法层面。3名被告人的行为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谢运、张质未经同意处理人脸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3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技术手段垄断抢购机会,使得茅台酒落入“黄牛”手中加价出售,不仅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破坏了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

基于以上考量,2025年5月26日,上虞区检察院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及AI换脸软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院调解阶段,3名被告人对“公开道歉”的诉求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既然已经面临刑事处罚,为何还要“二次曝光”?

“我们花了大量时间进行释法说理,”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宁回忆道,“要让他们明白,刑事处罚是对国家责任的追究,而公益诉讼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在这个案件中,仅仅判处刑罚不足以完全消除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3人不仅公开道歉,还删除了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及AI换脸软件,从源头上切断继续侵权的风险。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赔偿金的计算,实践中大多以侵权人非法获利为计算依据,依据3人的获利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谢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2万元,赵令支付1.12万元,张质支付6054元。

张宁看来,本次调解成功对于办理新技术应用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确立了“技术类”公益侵害案件“行为修复”的优先导向。在处理利用网络爬虫、AI、大数据等新技术实施的侵权案件时,应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行为责任作为诉求的核心,以实现对公共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

第二,此案通过“公开道歉”的处罚手段以及普法宣传,也向社会公众做了警示,任何利用技术手段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制裁,还要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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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到治理的延伸

2025年8月7日,上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谢运、张质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赵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2万元。3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虽然告一段落,但它揭示的网络黑灰产问题却引人深思。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类似的AI技术滥用现象正在向各个领域蔓延。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网络黑灰产的蔓延,上虞区检察院开始推动建立更完善的治理体系。2024年10月,上虞区检察院与上虞区网信办、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常态化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网络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团队也与涉事小程序的运营方进行了沟通。他们发现,平台在技术防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人脸识别系统被破解,说明平台的风控能力有待提高。”办案检察官指出,“在设计和运营此类抢购系统时,应采用更多元化的验证手段,而不能单纯依赖单一技术。”

下一步,上虞区检察院将向涉事名酒厂商、小程序的运营方、网购平台就“人脸识别系统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包括引入多因子认证、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模型、设置单日补贴上限、延迟结算周期等。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只有敬畏技术、严守法律底线,才能让技术真正造福社会,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办案检察官说道。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1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为抢酒赚差价,他购买了3400多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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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方菲

通讯员丨胡妮娜 王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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