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被认定为工伤,当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发生竞合时,劳动者往往陷入迷茫,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怎么赔偿?
黄婉蓉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范畴,而工伤则受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制,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拥有双重索赔权利。
在赔偿项目方面,民事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造成死亡,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地区规定,医疗费不能重复获得赔偿。除医疗费外,其他赔偿项目通常可兼得。不过,部分地区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双重赔偿存在不同观点。有的地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 “损失填平” 原则,认为若受害人已从侵权方或工伤保险一方足额获得误工赔偿,不再支持另一方赔偿;若未足额赔偿,则支持补足差额。
黄婉蓉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黄婉蓉律师
广西万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维权领域,累计处理案件超200起。擅长以简洁逻辑拆解复杂案情,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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