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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分享3:开设赌场罪(赌博网站类),获利10000元,如何处罚?

案例3:孙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原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708刑初102号

获利金额:10000元

从轻减轻情节从犯、认罪认罚、坦白、退赃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处罚:

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取保日期:2024.6.13

裁判日期:2025.08.07

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初,张某辉(已判刑,下同)通过在“情怀棋牌”APP参与赌博过程中发现成为该APP代理后能赚钱,与被告人孙某进行商议后,张某辉与“情怀APP客服”取得联系,获得代理资格,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收下级代理及参赌人员。张某辉、孙某通过微信接收参赌人员投注,再通过APP后台设置相应分数,参赌人员选择赌博类型从事赌博,赌局开始后张某辉通过平台扣取参赌人员每人一分(一分等于一元)到二人账户,张某辉、孙某以此获取利益。2024年5月底至2024年6月11日,张某辉伙同孙某在“八方棋牌APP”上采用与“情怀棋牌APP”相同的赌博方式吸引赌客参与赌博。

通过调取张某辉、孙某的微信账单,二人于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1日,张某辉使用微信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张某辉负责全面工作包括联系上级人员、解决技术问题及为参赌人员上下分,孙某协助张某辉日常上下分,二人共接收涉嫌参赌人员265人的投注,涉嫌赌资金额合计478780元。现查证参赌人员21人,投注赌资合计103391元,张某辉、孙某共获利1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赌博人员上下分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孙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级会员并接受投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