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25日。该案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仙游微事)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李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李某所驾车辆与路边停放的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停车查看车况,反而驾车逃离现场。直至次日零时许,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85mg/100ml,已远超醉驾的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仙游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依法从重处罚,且一般不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据此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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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检察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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