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藏梵清律师的一段话,说得太好了,分享给大家:
“现在的孩子,早就通过网络,把成人世界的规则摸得门清,他们能精准拿捏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漏洞。
传统刑法理论中: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立法根基,在于其生理、心理尚未成熟,认知与自控能力较弱的主体特征,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形式政策导向,这一原则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与国际司法管理。
但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这一立法前提面临现实挑战。
有人专门定好16岁前的盗窃计划,有人犯罪后还主动挑衅,因为知道自己没事儿!
这种对法律的刻意利用,哪里是自控力弱?分明是认知成熟后的恶意选择。
当未满14岁的凶手,因年龄豁免处罚,而受害者却要一辈子背着创伤。
藏律师说的真好,值得我们深思。
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法律应该遵从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以残忍杀害潘予优的“钟某某”为例,他根本不是冲动,而是蓄谋已久,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
- 意谋划犯罪,试探法律底线
钟某某因嫉妒潘予优的优异成绩和和睦的家庭氛围,提前网购了折叠刀策划行凶。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特意在上网搜索“14岁杀人需承担什么责任”,清晰地试探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企图利用未成年身份规避重罚,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 作案手段极端残忍,下手毫无留情
2025年4月8日傍晚,钟某某在潘予优家楼下行凶并逃跑。听到潘予优呼救,他竟然折返回来跪压在潘予优身上,朝脖颈等要害部位补刀。28秒内潘予优身中26刀!
- 恩将仇报,违背伦理道德
潘予优的父母出于善意,应钟某某母亲的请求,无偿接送钟某某上下学长达三年。这份持续的善意并未换来他的感恩,反而因他自身扭曲的嫉妒心理,招致对潘予优的致命伤害。这种对他人善意的恶意反噬,突破了基本的伦理底线,令人心寒。
- 事后编造谎言,试图掩盖罪行
作案后钟某某冷静逃离现场并丢弃凶器,回到家还向父母撒谎,声称自己因见义勇为才受伤,其母亲甚至还在小区业主群里散播这一说法,混淆视听。他用谎言试图掩盖杀人的重罪,毫无愧疚之心,其冷静的伪装与他的年龄极不相符。
- 庭审中悔意虚假,态度反复无常
庭审初期,钟某某面对受害者家属时毫无悔意,甚至还眼露凶光。直到潘予优的母亲和代理律师建议法院判处其极刑时,他才当庭下跪请求原谅,这种 “畏惧刑罚才道歉” 的行为,并非真心悔过,只是出于自保的无奈之举,更凸显了其自私冷血的本质。
法律为什么不能改?
“未成年”不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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