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民警在李某某、杨某的住处查获伪造的印章4000余个,其种类包括“全国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印章”“全国各地公安、法院印章”“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印章”“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查询专用印章”,以及“企业、学校印章”……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公开了上述伪造、买卖印章和假证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杨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至2024年期间,妻子李某某在其位于烟台开发区的住处从事制作假证犯罪活动,丈夫杨某为其提供帮助。李某某在路面张贴作假证广告,广告上的联系人为李某某本人或杨某。孙某某等30余名中介人员(另案处理)为给客户办理房屋买卖或抵押贷款等业务,通过电话或微信与李某某或杨某取得联系,并提供伪造离婚证、房产证、公司印章、户口本等所需样本、身份证号码、照片、公司名称等信息材料;李某某从网上购买空白的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使用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工具,根据中介人员的要求伪造各类假证件、假印章、假文件材料;中介人员通过微信等向李某某支付价款。

李某某将其伪造的证件、印章等当面或快递邮寄交付给中介人员,杨某在部分送达中为李某某提供帮助。

经查,李某某伙同杨某为30余名中介人员伪造、买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行驶证、完税证明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共计约300余个(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或盖有上述印章的毕业证、银行结清证明、流水等材料共计约100余个(份),伪造、买卖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约170余个。

案发后,民警在李某某、杨某的住处查获李某某伪造的“全国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印章”1870个、“全国各地公安、法院印章”724个、“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印章”498个、“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查询专用印章”169个、“企业、学校印章”816个,以及伪造的身份证、行驶证、离婚证、不动产证书等证照和相关材料。同时查获电脑、打印机、光敏印章机、卡机、封膜机等作案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16316元,用于与杨某共同家庭支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杨某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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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