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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的张某,因自己的爱车贬值严重,转卖无果。

在朋友何某、陈某等人怂恿下,一伙人精心设计了一个骗局——

“枪手”王某负责驾驶车辆制造事故,通过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金,修理厂老板赖某负责后续处理。

王某将车辆开入水库制造车辆出险的假象,成功骗取了25万余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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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保险公司在事后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故有诸多疑点,遂报警。

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将张某等人抓获。

2024年11月,张某等五人涉嫌保险诈骗罪,被移送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车辆长期闲置却突然出险?将车辆开到水库边钓鱼?后续如何与保险公司对接?”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后产生一个个疑问,马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锁定了“共谋-制造事故-出险-骗保”的完整犯罪逻辑闭环。

经审查认定,张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然而检察监督的“探照灯”并没有就此关闭,另一个关键的疑问浮出水面:那笔25万的赃款,去哪儿了?

承办检察官在深入审查资金流向时,发现一条关键线索——

张某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当天,就将全数款项转至宁波某销售有限公司,并备注“代邓某购车款”。 次日,该账户即收到来自贷款公司的车贷还款。

如此一来,诈骗所得的理赔款,被伪装成其汽车代销业务的营业收入。

这分明是在刻意切断资金与诈骗行为之间的联系,不正是典型的“洗钱”操作吗?

而且,这是由张某自己实施的“自洗钱”!

为彻底揭开真相,检察官随即展开全面调查,最终查明:张某为掩盖赃款来源与性质,将骗得的保险理赔金虚假走账为汽车代销业务收入,以此转化为个人“合法”营业收入的事实,并固定张某实施“自洗钱”的证据链。

“我就是想着这笔钱拿进来之后,直接去帮别人买车用掉,别人就查不到钱的去向,然后这个钱就变干净了。”

面对铁证,张某悔恨不已,承认了自己的洗钱行为。

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洗钱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以保险诈骗罪对何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保险是社会风险的“稳定器”,而非不法分子的 “提款机”。

骗保不过是钻空子的“小聪明”,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同时,“洗钱” 并非“避险妙招”,反而可能罪上加罪。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编辑 陈伊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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