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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型执法的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坚持守底线与促发展相统一,着力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模式,充分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举措,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活力的释放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一|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案
2025年5月28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临洮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商城店销售的“金丝黄菊”宣传该产品是“纯天然,减脂”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甘肃省市场监管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5 版)》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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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便利店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陇西县某便利店经营的大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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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7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岷县某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酒店餐饮部操作间操作台上摆放有待使用的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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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西市场监管
编 辑整理:掌心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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