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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上海市某区的张阿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了20年的老房子突然被贴了"危房"标签。更让她气愤的是,街道办在没出示完整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就要强行拆除。这种"被危房"的遭遇其实不少见,但多数人不知道,从认定到补偿,每一步都藏着法律玄机。今天我们就用张阿姨的真实案例,拆解危房处理的全流程维权要点。

什么是真正的危房

很多人以为墙裂了就是危房,其实这里面有严格标准。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危房共分ABCD四个等级,只有D级才是法律意义上必须拆除的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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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家的房子被鉴定为C级,属于"局部危房",本可以通过修缮继续使用。但街道办却拿着一张模糊的照片认定为D级,这就涉嫌程序违法了。记住:任何单位无权单方面认定危房等级,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而且报告上必须有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编号和鉴定人员的签名。

鉴定流程不能少这五步

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倾斜等问题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申请专业鉴定。完整的鉴定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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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在律师协助下,坚持要求街道办出示完整的鉴定流程记录,结果发现对方根本没有经过"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这一步,直接跳过就出了处理意见。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受理委托→初始调查→检查检测→鉴定评级→出具报告"的流程操作,少一步都算程序违法。

这里有个关键提醒:鉴定费用谁来出?如果是业主自行申请鉴定,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如果鉴定结果确认为危房,费用可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或责任人承担(《民法典》第278条)。张阿姨最后通过诉讼,不仅追回了5000元鉴定费,还让街道办重新组织了鉴定。

拆除前必须履行这三道程序

就算房子被认定为D级危房,也不是说拆就能拆。去年广州海珠区就发生过一起强拆事件,最后街道办主任被问责,原因就是少了这三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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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书面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告知鉴定结果和拆除依据,这个通知要有送达回执。张阿姨收到的只是一张贴在门上的A4纸,这显然不合法。其次,应当与业主协商安置方案,提供临时过渡住房或安置费。最后,拆除前必须办理《房屋拆除许可证》,没有这个证,任何拆除行为都是违法的。

特别要注意,《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至少要给业主6个月的法律救济期,这期间强行拆除就是违法。

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市场价

最让人关心的还是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张阿姨所在小区的市场价是6.5万/平方米,但街道办只按4万/平方米补偿,这就明显不合理了。

这里有个维权技巧: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张阿姨通过这个程序,最终拿到了620万补偿款,比最初的补偿方案多了180万。

另外要提醒的是,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不得少于原房屋的套内面积(《民法典》第243条)。

遇到强拆怎么办

如果真的遇到类似张阿姨这样的情况,记住"三不三拍"原则:不暴力抵抗、不签署空白文件、不随意搬迁;拍现场视频、拍工作人员证件、拍送达文书。同时,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6条),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你家小区有没有出现过房屋安全问题?遇到过类似的维权难题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抽取3位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维权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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